2011年7月,由監察部、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北京劉安元律師事務所、中國商業聯合會和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相關人員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郭美美與商業系統紅十字會(以下簡稱商紅會)的關系、商紅會的治理結構和內部管理進行了認真調查。調查結果報告如下:
商紅會中不存在“紅十字商會”這壹機構,沒有設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這壹職務;郭美美與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及商紅會沒有任何關系,其炫耀的財富與紅十字會、公眾捐款及項目資金沒有任何關系。商紅會是2001年11月5日由中國商業聯合會根據中國紅十字會總會《關於同意成立中國商業系統紅十字會的批復》正式發文成立的,其主要職責是在商業系統開展緊急救護和紅十字活動。經調查,商紅會中不存在“紅十字商會”這壹機構,也沒有設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這壹職務。郭美美沒有在商紅會中擔任任何職務,也沒有發現在與商紅會開展合作的公司中任職。與商紅會合作的中紅博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紅博愛公司)的銀行對賬單及財務支出明細均顯示,該公司從未向郭美美支付任何費用。郭美美炫耀的財富與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商紅會、公眾捐款和項目資金無任何關系。
商紅會成立以來,沒有建立嚴格的治理結構和管理規範。2001年商紅會成立以來,沒有按照《中國紅十字會章程》對行業紅十字會的要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沒有通過選舉組成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僅以商紅會會長辦公會議的方式聘任商紅會副會長、副秘書長等管理人員,沒有建立嚴格的治理結構。商紅會在合同管理、財務管理、利益規避以及處理紅十字事業使命與商業機構行為的關系等方面,沒有建立壹系列嚴格的管理制度。
商紅會與北京王鼎市場營銷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王鼎公司)存在利益關聯;“博愛服務站”項目資金不來自紅十字會及公眾捐款。王鼎公司是壹家民營企業,2005年1月和2006年1月,該公司相關負責人先後被商紅會聘任為副會長和副秘書長。“博愛服務站”項目是2006年4月由商紅會向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申請開展的壹個社區項目,計劃在全國部分城鎮社區設置2萬個“博愛服務站”。王鼎公司因參與“博愛服務站”項目的策劃和運作,占有中紅博愛公司30%的股份。王鼎公司相關負責人的雙重身份和所開展的項目存在利益關聯,嚴重違反了公益組織原則。2008年3月,商紅會事業發展部會同王鼎公司與有關保險公司就依托“博愛服務站”拓展保險業務事宜簽訂了協議。其中,商紅會事業發展部作為商紅會的內設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協議對如何在“博愛服務站”開展誌願服務等缺乏明確的約定。2008年10月,根據商紅會的申請,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與商紅會、中紅博愛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推進“博愛服務站”項目。調查確認,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和商紅會在“博愛服務站”項目中沒有任何資金投入,項目運作資金全部由中紅博愛公司投入。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對商紅會疏於管理,監督不力。依據《中國紅十字會章程》,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對商紅會負有指導工作的責任。但在批復中國商業聯合會成立商紅會後,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對其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業務開展方面指導不夠,監管不力;在“博愛服務站”項目協議審查中,把關不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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