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聘上崗實施方案 (壹)
為不斷提高我校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加大幹部交流工作的力度,進壹步推進幹部制度改革工作,形成富有生機和活力的用人機制,根據中***中央《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暫行規定》和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壹、競聘上崗的原則與適用範圍
(壹)原則
1、黨管幹部的原則。
2、群眾公認的原則。
3、德才兼備的原則。
4、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5、梯次配備、結構合理的原則。
6、個人誌願與工作需要相結合的原則。
(二)適用範圍
1、本辦法先適用於校本部任命制和聘任制的處級幹部。
2、對黨務、群團組織機構中選舉制的幹部,原則上也要通過競聘程序,競聘上崗後履行有關規定手續。
二、制度規定
1、交流機制。通過競聘上崗工作,要實行較大範圍的幹部交流。從1995年至今,凡是工作部門沒有變化的處級領導幹部原則上都實行崗位交流(試用期尚未轉正的幹部除外);在幹部交流時,為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壹般情況下同壹單位的正、副職不同時交流。幹部交流以機關、直屬機構的幹部和教學機構的黨務幹部為主,教學機構的業務幹部(院長或副院長、主任或副主任)不作為主要的交流對象。在交流過程中,原則上不突破部門的領導職數。
幹部交流分為橫向交流和縱向交流。橫向交流指機關、直屬機構、教學機構內部不同崗位間的交流。縱向交流指機關幹部與直屬機構、教學機構幹部間的交流,也包括黨政幹部間的交流。
2、年齡規定。按照國家對幹部離退休年齡的規定,已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幹部原則上不得競聘處級崗位。
年齡不夠任滿壹屆(三年)的處級幹部在新壹屆任用時,男性不超過58周歲,女性不超過53周歲。凡到限定年齡的幹部原則上不再擔任領導職務,可從事本人特長的專業技術工作和非領導工作。
3、試用期制。對競聘上崗中新提職幹部壹律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壹年。試用期滿,由組織人事部進行考核,凡不稱職票達到40%以上者,要免職或降職,不保留試用期間的級別和待遇;不稱職票達到20**年;考核稱職者,正式聘任,聘(任)期從試用期算起。
4、任期制。qq大全對聘任制和任命制的處級幹部都實行任期制,每個任期為三年,時間從聘任之日算起。任屆期滿要進行述職和考核,重新競聘上崗後,幹部在同壹崗位連續任職壹般不超過兩屆(含兩屆)。
5、上崗培訓制。對所有已被聘任和任命的幹部都要進行上崗培訓。培訓的主要目的在於提高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綜合能力水平。
6、審計制。處級幹部,特別是壹把手和分管經濟工作的處級幹部在任屆期滿或離任時,要由審計部門對其經濟責任進行審計,並將審計結果和評價作為升降任免的重要依據。
三、任職基本條件和資格
(壹)基本條件
1、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自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
2、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富有奉獻精神和開拓進取精神,幹實事,重實績。
3、作風民主,勤政廉潔,為人正派,有全局觀念和組織紀律觀念,善於團結同誌,密切聯系群眾,能堅持和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和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
4、具有勝任學校某方面工作所需要的組織能力、管理能力和業務知識,還要具有獨立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決策水平。
5、身體健康,能夠承擔本部門正常領導工作。
(二)基本資格
正處崗位:
具有下列條件之壹者:
1、經考核稱職,且年齡符合要求的現職正處級幹部。
2、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且任副處級職務三年以上,經考核優秀,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現職副處級幹部(按照國家有關政策,部隊轉業幹部條件可適當放寬)。符合此條件,如果競聘教學、科研和研究生部門的幹部,還必須具備碩士以上學位、正高級職稱。
3、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正高級職稱的教學、科研、醫療、人員,年齡在45周歲以下,在現職崗位考核優秀者。
副處崗位
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
1、沒有競聘到正處級崗位的現職正處級領導幹部。
2、經考核稱職,且年齡符合任職要求的現職副處級幹部。
3、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且任正科級職務三年以上,經考核優秀,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現職正科級幹部。符合此條件,如果競聘教學、科研和研究生部門工作的副處級幹部,還必須具備碩士以上學位、副高級職稱。
4、具有碩士以上學位,副高級職稱的教學、科研、醫療人員,年齡在45周歲以下,在現職崗位考核優秀者。
四、競聘上崗工作程序
1、黨委動員。黨委召開各級幹部、各類人員動員會,端正幹部的思想認識,樹立起正確的競爭意識和交流意識,為競聘上崗工作的順利進行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礎。
2、民意測驗。在競聘上崗工作前,對現職的處級幹部進行大範圍、多層次的民意測驗,對於不稱職票超過40%者,予以免職,並取消其競聘資格。不稱職票超過20**年至今,工作部門沒有變化的非業務領導幹部(試用期尚未轉正的幹部除外),不得填報原崗位。填報壹個崗位的幹部,視為不服從分配,如其不能競聘到所填報的崗位,黨委不考慮將其調整到其它崗位的可能,並取消其下壹級別崗位的競聘資格。
2、競聘上壹級別崗位的幹部和競聘同壹級別崗位的業務幹部填報誌願時,可申報壹個或兩個崗位,不受第1條規定的限制。
3、對於已達到退休年齡的業務幹部和雙肩挑幹部,不再保留原行政待遇,根據有關規定可從事本專業的教學和科研工作;已達到退休年齡的行政幹部按有關規定直接辦理退休手續。
4、因年齡規定限制而未能參加競聘的幹部,保留原級別待遇直至退休,業務幹部和雙肩挑幹部歸隊後,其職稱待遇不低於原級別的,不再保留原級別待遇。
5、因身體健康原因不能承擔部門正常領導工作的幹部,經黨委批準,可不參加競聘,業務幹部可從事本專業的教學和科研工作,行政幹部可改任相應的非領導職務。
6、未被聘任到相應崗位的幹部,可競聘低壹級的幹部崗位。未被聘任到處級崗位的業務幹部,原則上回原教學單位從事本專業工作;其它未聘幹部,壹律在原部門待分配。
7、除年齡和身體健康因素不符合申報條件的幹部外,其它幹部在競聘中不申報崗位,視為放棄受聘權利,按未聘幹部處理。
8、競聘後,部門暫無合適人選而急需部門領導的崗位,為避免影響工作,可根據實際情況經黨委常委會討論確定上崗人選。
9、參加競聘者要講團結、講大局,消除不正常的感情因素障礙,正確對待同誌之間的正當競爭,保證競聘上崗工作順利進行。
10、無論應聘、落聘、交流還是未聘幹部,若無正當理由均須服從組織安排,拒不服從者,視為自動離職。
六、附則
1、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本辦法由組織人事部負責解釋。
競聘上崗實施方案 (二)
根據中***彭州市委組織部、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彭州市機關中層幹部競爭上崗辦法(試行)〉和〈彭州市機關中層幹部輪崗交流辦法(試行)〉的通知》(彭組通〔20**〕8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辦實際,現就中層幹部競爭上崗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壹、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嚴格執行《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四川省、成都市有關文件,按照中***彭州市委組織部、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下發的《機關中層幹部競爭上崗辦法(試行)》,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群眾公認、註重實際,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逐步形成“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合理流動”的科學用人機制,激發全體幹部愛崗敬業、恪盡職守、開拓創新、奮發進取。
二、競爭原則
壹是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二是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三是堅持群眾公認,註重實效的原則;四是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五是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六是堅持依法辦事的原則。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中層幹部競爭上崗工作順利進行,成立中層幹部競爭上崗領導小組,負責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由以下人員組成:
組 長:段 毅
成 員:祝立躍 聶 軍 朱家林 陳 蓉
四、競爭中層幹部應具備的資格和條件
參加中層幹部競爭上崗的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和資格:
(壹)必須具備《公務員法》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
(二)本單位在崗職工(其中旅遊大隊正副大隊長只限於執法大隊 10名同誌報名);
(三)按規定的報名截止之月計算,競爭中層正職職位,應當任中層副職滿壹年或任科員滿三年;
(四)按規定的截止報名之月計算,競爭中層領導職務,年齡壹般不超過45周歲;現任中層幹部競爭相應職級的職位年齡可適當放寬;
(五)新提拔擔任中層幹部的,壹般應具有國家認可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現任中層幹部參與競爭上崗的,可適當放寬;
(六)參與競爭上崗的人員必須是近三年內年度考核評定為稱職及以上等次的人員;
(七)符合任職回避規定
(八)身體健康。
五、中層幹部競爭上崗的實施辦法
(壹)操作程序
按照“制定方案、報批方案、公布職位、公開報名、資格審查、演講答辯、民主測評、( )組織考察、討論決定、任前公示、行文免任、報送備案”等十二個步驟進行。
(二)職位職數
全辦***計8個中層幹部職位。分別是:辦公室主任、規劃建設科科長、風景名勝管理科科長、行政審批科科長、市場開發科科長、紀檢監察科科長、旅遊執法大隊隊長、副隊長。
六、實施步驟及時間安排
(壹)宣傳動員、組織報名、資格審查階段
1、在全辦幹部職工大會上宣布中層幹部競爭上崗實施方案;
2、公布中層幹部競爭上崗的職位和職數;
3、公開報名,具備競爭中層幹部條件的每位同誌可報兩個職位。報名時間:20**年2月6日至20**年2月7日
4、資格審查。20**年2月10日前領導小組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並向第七紀工委征求黨風廉政意見後,確定競職者,及時通知競職者本人。
(二)演講答辯、民主測評、組織考察階段
1、演講答辯(占總分值的60%)。2月中旬,組織演講答辯。參加人員以抽簽為序進行5分鐘演講,再進行5分鐘答辯。評委由風旅辦班子成員、壹般幹部職工代表,並邀請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第七紀工委相關領導組成。考評小組以百分制標準評分:責任感與進取心(30分),政策水平(20分),應變能力(15分)語言表達能力(10分),儀表舉止(5分)。
2、民主測評(占總分值40%)。2月中旬,領導小組組織幹部職工對競職者進行民主測評。內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質(20分)、工作能力(30分)、組織協調服務能力(20分),敬業精神(20分),廉潔自律(10分)等方面。
3、組織考察和討論決定。由領導小組根據競職者演講答辯成績和民主測評的意見,結合競職者平時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綜合考察,並召開風旅辦主任會議,聽取考察情況匯報,集體討論決定擬任職務人選。
(三)任前公示、報送備案階段
1、任前公示。由領導小組按規定對擬任人選於2月下旬進行任前公示,任前公示以張榜形式進行,公示時間為7天(法定節假日除外)。
2、報送備案。擬任人選公示期滿後,無影響任職情況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任職手續、完善任免資料,並按規定向組織、人社部門報送任免備案。
七、本實施意見由市風旅辦中層幹部競爭上崗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競聘上崗實施方案 (三)
為了充分調動幹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年輕幹部盡快成長,使高素質、有能力的幹部走上重要工作崗位,按照《機關事業單位任用股級幹部實行競爭上崗的實施意見》的精神,經局黨組研究決定,對任用股級職務實行競爭上崗。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壹、指導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的發展觀、人才觀和正確的群眾觀,全面貫徹幹部“四化”方針,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堅持個人意願與組織安排相結合,進壹步優化幹部隊伍結構,合理配置人才資源,努力建設壹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清正廉潔、作風優良的幹部隊伍。
二、競爭上崗的範圍
此次競爭上崗僅限於提拔副股級職務或由副股級職務升任正股級職務的人員。原已任命的副股級幹部不報名參與競爭或參與競爭而未成功的,保持原職務不變。
三、競爭方式及數量
此次競爭上崗采取職務資格競爭的方式,設5個正股級職務、4個副股級職務。參與競爭的人員通過面試、民主測評、考察等環節競爭取得股長或副股長的任職資格,由局黨組研究確定上崗人員的具體職位。
若報名人數等於或少於競爭職務數,則不實行競爭上崗,不進行面試,直接進入民主測評環節,最後由局黨組研究確定擬任人選。
四、競爭人員資格條件
(壹)具有履行職務職責所需要的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水平,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二)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壹定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身體健康;
(四)參加工作滿兩年;
(五)近兩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六)機關人員參加公務員培訓合格;專業技術人員完成繼續教育任務;
(七)報名競爭正股級職務的必須是現任副股級職務人員。
五、方法步驟
1、成立領導機構
為加強對競爭上崗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陳樹華局長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任成員的競爭上崗領導小組,負責競爭上崗的組織實施工作。
2、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填寫《競爭上崗報名登記表》,明確填寫擬競爭職務資格以及是否服從組織安排等,並按要求提供相關證件、材料。局競爭上崗領導小組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經局黨組研究確定後,公布準予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名單。
3、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競爭者履行競爭職務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法,滿分為100分,時限為15分鐘。面試結束後,當場宣布面試成績,並將面試成績張榜公布。
4、民主測評
民主測評主要是對競爭者的德才表現及其對競爭職務資格的適應程度進行評價。局競爭上崗領導小組組織由全局幹部職工參加的民主測評會,對競爭者進行測評。民主測評的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組織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廉潔自律***五項,細分為18個要素,每個要素劃分為“勝任”、“基本勝任”、“不勝任”三個檔次並確定不同的分值,各檔次折算分數分別是:“勝任”為占該要素分值的100%、“基本勝任”為占該要素分值的50%、“不勝任”為0分。民主測評主體分為局副科級以上幹部和其他人員兩類,測評票分別統計,各占分數的50%。參加測評人員無記名填票,然後由工作人員匯總計算出每位競爭者的分數。民主測評按百分制計分。民主測評結果張榜公布。
5、組織考察
考察對象通過綜合遴選的方式擇優確定,即競爭者參加面試、民主測評兩個環節的競爭,按照面試占40%、民主測評占60%的比例計算出分數,加上考察得分,計算出總分,由局黨組根據總分擇優確定考察對象,並公布名單及最低入闈分數。
考察分數的確定主要考慮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和表彰情況兩個方面。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的,壹次加2分,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等次的,不加分。表彰情況包括綜合評比表彰和業務部門與人事部門聯合表彰的單項獎勵。受局表彰的先進工作者,壹次加1分,受縣委(含縣直機關黨工委)、縣政府或市級部門表彰壹次,加2分,受市委、市政府或省級部門表彰壹次,加3分,受省級以上表彰壹次,加4分。
總分相同人員以學歷、資歷作為參考條件。
對民主測評分數低於70分,經考察確屬不勝任的,不作為任職人選。
考察對象確定後,局黨組組織人員成立考察組,采取填寫征求意見表及召開個別征求意見會等形式,全面考察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考察完畢,考察組寫出署名的考察材料,向局黨組匯報。
6、任職
局黨組根據競爭者面試、民主測評和考察情況,集體討論決定擬任人選。確定後,按照任前公示的有關規定對擬任人選進行五天的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有關要求將有關材料報縣人事局審核。
經縣人事局審核後確定的任免人員,屬人事部門任免的,由人事部門行文公布;屬本單位任免的,由本單位行文公布,並將公布文壹周內送人事部門備案。事業單位新提拔的股級幹部實行聘任制,聘期為兩年。
六、紀律要求
競爭上崗工作在局黨組的領導下進行。有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準泄露面試試題、考察情況、黨組討論情況等;面試小組成員要客觀公正,不打人情分;參加考察的人員要公道正派,不準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參加競爭的人員要正確對待競爭,不準弄虛作假,搞拉票等非組織行為。對競爭上崗中的違紀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處理或者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