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教育的認識和理解如下:
教育應當是作為對社會文化的傳授、傳播。而社會文化,包括文理學科,它應當包含三個層次的內容。第壹層次是指高層次文化,即抽象的、看不到存在的,比如社會心理、美學和價值;
第二層次指從第壹層次具體下來的,盡管看不到具體存在,但能切實感覺到它的結構與活動方式存在的,比如政權及其機構;
第三層次指表面文化,即看得到又摸得到的,物品或物質的文化。簡單地說,就是精神文化、精神的物化文化以及物質文化。教育的目的,說是教化育人,其實就是讓人接受各種有用的知識,以期將這些知識吸收、溶化,能夠將其直接作用於社會,或者把這些知識作為基礎,升華出新的知識,即發現和發明。
教育的意義不是為了適應外界,而是為了自己內心的豐富。
教育是人類靈魂的教育,而非理智知識和認識的堆積。教育本身意味著:壹棵樹搖動另壹棵樹,壹朵雲去推動另壹朵雲,壹個靈魂去喚醒另壹個靈魂。”—— 雅斯貝爾斯
教育是每個時代亙古不變的文化傳播手段,沒有教育的國家,缺乏教育的國家就是過家家。
對於壹個家庭而言,教育就是家庭幸福,穩定安康的前提,沒有教育,就好比石縫中的枯草,缺乏養分,難以遍地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