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是允許汽車上路行駛的合法憑證,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社會治安管理部門和廣大人民群眾對汽車行駛情況進行監督、識別、記憶和查找的憑證。那麽,如何安裝車牌呢?
如何安裝車牌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公安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和國機動車號牌》安裝標準懸掛安裝。
(1)後號牌安裝在機動車後段中間或左側,前號牌安裝在機動車前段中間或右側,不得影響機動車安全行駛和號牌識別。
(2)號牌安裝應保證號牌無任何變形和遮蓋,縱向與地面基本垂直,橫向水平,不允許倒置,縱向夾角不大於15度。
(3)安裝機動車號牌時,每側至少應使用兩個統壹的帶有車牌號的號牌固定裝置。臨時入境車輛號牌和臨時行駛車輛號牌除外。
(4)使用號牌架輔助安裝號牌時,號牌架內緣距機動車登記號碼字符邊緣不少於5毫米。
牌照安裝規定
(壹)機動車可以使用號牌架輔助安裝號牌,但號牌架的內邊緣應當距機動車登記號碼字符邊緣不少於5毫米;
(2)除外鎖式、內置鎖式、電子自動屏蔽置換式等可拆卸式牌照架外,牌照架應為固定牌照架,保護號牌,不影響號牌的字符識別。不允許使用可拆卸的可移動牌照架和可翻轉的牌照架;
(3)機動車號牌框外框不得帶有字母、標誌或裝飾圖案,不得遮擋號牌字符。
《機動車號牌專用固定裝置》(GA804-2008)對此有明確規定
號牌密封裝置主要由螺母、密封座、螺栓和密封扣組成。號牌上登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漢字和代表許可機關代碼的字母應與緊固封面上印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漢字壹致。
不掛車牌怎麽處罰?扣多少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路行駛的機動車予以扣留,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對機動車駕駛人每次記12分,並處200元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條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標誌或者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身攜帶駕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汙損或者未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壹百零七條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被扣留的機動車的駕駛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三十日內未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未辦理相應手續或者未前來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機動車送有資質的拍賣機構進行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對非法拼裝的機動車應當予以拆除;符合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應當報廢;其他涉及機動車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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