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購房最新政策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了壹項《關於調整海口市購房政策和人才落戶政策的通知》,為了促進海口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該通知發布後,即刻對海口市購買商品住房和人才落戶政策進行調整。具體的調整內容如下: 壹、購房政策調整 1. 新落戶的人才 原政策為:自在我省落戶之日起購買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即可購2套住房。 新政策為:新落戶在海南省的人才,須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計12個月的社保或個稅繳納證明後方可在海口市購買第1套住房,在第1套住房備案滿36個月後,可購買第2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產權式酒店) 2. 未落戶的人才 原政策為:家庭成員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社保或個稅,且在我省無自有住房,可在我省購買1套住房。 新政策為:還尚未在海南落戶的人才,則須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計24個月的社保或個稅繳納記錄,且本人的家庭在海南省沒有自住房,才可在海口市購買1套住房。 3. 實行全域限購 原政策為:在我市限購區域內購房的,提供家庭成員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計60個月及以上的社保或個稅繳交記錄;在限購區域外購房的,提供家庭成員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計24個月及以上的社保或個稅繳交記錄,且在我省無自有住房的,可在我市購買1套住房。 新政策為:非海南省戶籍人員。不再區分限購區域與非限購區域,實行全區域限購。非海南省戶籍家庭購買住房,須在海南省無自有住房,且提供至少壹名家庭成員在海南省累計60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可購買1套住房。 4. 離異人士限購 原政策為:沒有任何限制。 新政策為:對於夫妻離異的,自離異之日起任何壹方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在海南省擁有住房的總套數計算。 二、學歷落戶類 以40周歲劃分為兩種條件 1. 年齡在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需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專或本科學歷, 2.年齡在40周歲以上,需具有研究生或以上學歷。 需準備材料為: 1.身份證(原件); 2.戶口本(原件); 3.畢業證書(原件);如有遺失等情況,可以在學信網上打印學歷報告並提供遺失聲明;國外學歷本科及以上。需提供國外學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信網打印); 年以上勞務合同; 3月17日,發展改革委印發《2022年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的通知。 這項最新的政策,對於全國不滿足城市落戶的朋友來說,是壹項極大的利好信息。 很多朋友從農村跑到城市打拼,可能都交了10年20年社保,都還不滿足積分落戶的限制條件。這也導致買房和孩子上學都收到了極大的限制,這也導致幸福感很低。 三、人才落戶調整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引進人才落戶實施辦法〉的通知》(瓊府[2017]66號)有關規定執行。 落戶的條件為:大專及以上學歷40周歲以下(其中985、211院校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為55周歲以下);中級專業技術及以上技術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人才40周歲以下;且需先就業再落戶。 還需註意的是,經認定的各類高層次人才(A、B、C、D、E類)在海口市購買商品住房的政策保持不變。在本政策實施前已落戶的各類人才,其在海口購買住房的政策保持不變。 特殊情況 對於未落戶海南省的人才、非本省戶籍人員在《通知》實施前已取得購房資格碼尚未購買住房,按《通知》執行。即《通知》實施後,符合《通知》規定的,購房資格碼仍有效;不符合《通知》規定,購房資格碼將註銷。 為確保政策平穩銜接,不影響已進入購房流程的居民家庭完成購房合同備案及不動產登記手續,本通知政策實行前已按規定購房的,可憑購房協議、付款憑證等資料繼續辦理合同網簽備案及不動產登記手續。以及已取得公安部門出具的《準予遷入證明》的人才,可繼續辦理落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