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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比賽評分標準及評分細則10分

演講比賽評分標準及評分細則10分如下:

分演講資料、語言表達、形象風度、綜合印象四部分對演講選手進行評分。滿分為100分。評委打分後去掉壹個最高分和壹個最低分,匯總後取平均分,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若出現同分,則精確到後三位,依此類推。

壹、演講資料:40分。要求演講資料緊扣主題,主題鮮明、深刻,格調積極向上,語言自然流暢,富有真情實感。

二、語言表達:30分。要求脫稿演講,聲音洪亮,口齒清晰,普通話標準,語速適當,表達流暢,激情昂揚。講究演講技巧,動作恰當。

三、形象風度:20分。要求衣著整潔,儀態端莊大方,舉止自然、得體,體現朝氣蓬勃的精神風貌;上下場致意,答謝。

四、綜合印象:10分。由評委根據演講選手的臨場表現作出綜合演講素質的評價。演講比賽評分註意事項:

演講順序采用抽簽方式決定。評委在前二位演講結束時統壹打分,以後每演講壹位打壹次分。每位演講者的時間必須控制在5分鐘以內。參賽人員要準時到場,超時未到視為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