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中央財政專門為殘疾人就業服務設立的資金,主要用於支持殘疾人就業和職業培訓等活動,旨在促進殘疾人的就業和融入社會。根據相關規定,該資金主要來源於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國家預算撥款,並且地方政府也可以增加資金投入。具體來說,該金種的主要用途包括以下方面:1、資助殘疾人就業創業。該資金可以用於資助殘疾人自主創業或者到特定的企事業單位就業,並為其提供職業培訓、技能提升等服務。2、支持殘疾人職業培訓。該資金還可以用於支持殘疾人參加各種職業培訓項目,提高其就業能力和競爭力。3、推廣殘疾人就業服務。該資金也可以用於推廣和完善殘疾人就業服務體系,包括設立就業指導中心、職業介紹所等機構,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
如何申請財政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可以通過向當地就業局或殘聯等單位申請財政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具體步驟包括填寫相關申請表格、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等待審核和審批等環節。不同地區可能會有不同的申請要求和流程,具體操作可以參考當地相關部門的通知和規定。
財政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設立和使用,有助於促進殘疾人的就業和融入社會,為殘疾人提供更好的職業發展機會。同時,也需要各相關部門和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同推進殘疾人就業的發展。
法律依據: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上註明屬於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的人員,或者持有《中華人民***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