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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高考政策

浙江高考改革方案細則

全面深化統壹高考招生改革,進壹步完善高職提前招生、單獨考試招生和“三位壹體”招生改革,加快建立多類型、多元化考試招生制度。

統壹高考招生

實行統壹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高中學考)相結合,考生自主確定選考科目,高校確定專業選考科目及其他選拔條件要求,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浙江省錄取分為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普通類分提前錄取和平行錄取,提前錄取實行傳統誌願,平行錄取實行專業平行誌願。普通類考生分兩段錄取,分別按實考人數的60%和90%劃定,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按照實考人數的20%劃定,該分數線用於強基計劃等提前錄取或特殊類型招生。

普通類提前錄取設5個院校誌願,不設院校服從誌願。普通類平行錄取以“院校+專業(類)”為誌願單位,考生最多可報考80個誌願。

科目與分值。

必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3門。外語分為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

選考科目:考生根據本人興趣特長和擬報考學校及專業的要求,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等7門設有加試題的高中學考科目中,選擇3門作為高考選考科目。

語文、數學、外語每門滿分150分,得分計入考生總成績;選考科目按等級賦分,每門滿分100分,以高中學考成績合格為賦分前提,根據事先公布的比例確定等級,每個等級分差為3分,起點賦分40分。考生總成績滿分750分。

語文、數學成績當次有效,外語和選考科目成績2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