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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留學政策

法律分析:美國是常居留學生意向排行榜第壹-的留學國家,所以美國留學政策的變化也是受到了最普遍的關註。從今年暑假起,赴美本科留學正式啟用全新申請系統壹- CAAS, 將慢慢取代退役超過40年的現行申請系統。CAAS系統開始使用後,正式向高- - 至高三年級的學生開放。同時,相當於美國高考的SAT考試也停止了全面變革。但值得留意的是,現在CAAS系統也只處於新老交替的階段,局部學校仍在沿用舊系統;舊SAT考試成果關於申請局部學校也依然有效。但目前該政策只適用於就讀牛津大學、劍橋大學、巴斯大學、帝國理工4所院校13個月及以下的研討生課程。

法律依據:《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 第四條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屬於特許服務行業。申辦中介服務業務的機構應當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報教育部商公安部進行資格認定。通過資格認定的機構應當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登記註冊手續。同時到機構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