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考試內容
1、在規定場地內,按照規定的行駛路線和操作要求完成駕駛機動車的情況;
2、對車輛前、後、左、右空間位置的判斷能力;
3、對機動車基本駕駛技能的掌握情況。
(二) 考試方法
采用紅外線樁考儀監考(汽車類),應試人單獨駕駛考試車的考試方法。
科目二考試壹次不合格的,可以當場補考壹次,補考仍不合格的,視為科目二考試不合格。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可以重新申請預約科目二考試,但考試的時間應當在20天以後。
(三) 評判標準
未出現下列情形的,科目二考試合格:
1、不按規定路線、順序行駛;
2、碰擦樁桿;
3、車身出線;
4、移庫不入;
5、在不準停車的行駛過程中停車兩次;
6、發動機熄火;
7、駕駛兩輪車考試時單腳或雙腳觸地。
(四) 操作要求
從起點倒入乙庫停正,再二進二退移位到甲庫停正,前進穿過乙庫至路上,倒入甲庫停正,前進返回起點。
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簡稱“科目三”)
(壹)考試內容
科目三考試內容由場內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和實際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組成。
1、場內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在場內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通過必考項目。
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必考項目:通過連續障礙、通過單邊橋、直角轉彎、側方停車、上坡路定點停車與坡道起步、限速通過限寬門、曲線行駛、百米加減檔八個項目。
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必考項目:上坡路定點停車與坡道起步、側方停車、限速通過限寬門、通過單邊橋、直角轉彎、曲線行駛六個項目。
2、實際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在實際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進行起步前的準備、起步、通過路口、通過信號燈、按照道路標誌標線行駛、變換車道、會車、超車、定點停車等正確駕駛機動車的能力,觀察、判斷道路和行駛環境以及綜合控制機動車的能力,在夜間和低能見度情況下使用各種燈光的知識,遵守交通法規的意識和安全駕駛情況。其中,設定實際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距離:
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準駕車型考試距離不少於7公裏;
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考試距離不少於5公裏;
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考試距離不少於3公裏。
(二)考試方法
1、實施場內道路駕駛考試時,原則上采用考試員與應試人同乘考試車,實行考試員隨車監考,對能夠確保安全並有利於考試評判的項目,可以采用應試人單獨駕駛的考試方法。按照“道路駕駛考試評判標準”中場內道路駕駛考試評判標準進行評判得分。考試中出現累計扣分已達不合格標準的,應立即終止考試,不需要再進行未考項目的考試。
場內道路駕駛考試壹次不合格,可以當場補考壹次,補考項目應為規定的全部項目。補考仍不合格的,視為科目三考試不合格。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可以重新申請預約場內道路駕駛考試,預約考試時間應當在10天以後。
2、實際道路駕駛考試時,采用考試員與應試人同乘考試車,實行考試員隨車監考制度。按照“道路考試評判標準”中綜合評判標準和實踐道路駕駛考試項目及評判標準進行評判得分。
實際道路駕駛考試壹次不合格的,不得當場補考,補考時間為10天以後,補考時只進行實際道路駕駛考試。補考仍不合格的,視為科目三考試不合格,場內道路駕駛考試成績不予保留,應重新使用考試成績表記錄科目三的考試成績,原考試成績表壹並存入駕駛證檔案中。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可以重新申請預約場內道路駕駛考試和實際道路駕駛考試,預約考試時間應在20天以後。
(三)評判標準
1、場內道路駕駛考試,滿分100分。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得分在90分以上(含),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得分在80分以上(含)的,視為場內道路駕駛考試合格。
2、實際道路駕駛考試,滿分100分。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得分在90分以上(含),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得分在80分以上(含)的,視為實際道路駕駛考試合格。
(四)場內路駕駛考試項目及通過要求
1、通過連續障礙
該段路***設置6塊圓餅,要求除小型車用壹檔外,其他車型駕駛用二擋(含)以上檔位車速,將車騎於圓餅之上通過,車輪軌跡不得碰、擦、軋圓餅,並且不得超、軋兩側路邊緣線。
評判標準:
(1)不按規定完成的,考試不及格;
(2)騎、軋壹個圓餅的,扣20分;
(3)車輪出路邊緣線壹次的,扣20分;
(4)碰、擦壹個圓餅的,扣10分。
2、通過單邊橋
機動車駕駛人要正確掌握方向,將甲、乙兩橋分別用左、右邊輪軋於輪下,平穩、順暢通過。小型車輛使用壹檔(含)以上檔位,其他車用二檔(含)以上檔位。
評判標準:
(1)有壹輪未上橋的,扣20分;
(2)已騎上橋,在行駛中出現壹個車輪掉下橋面的,扣10分。
3、直角轉彎
用低速按規定的線路行駛,壹次不停車完成,車輛可以由左向右或由右向左直角轉彎通過。
評判標準:
(1)車輪觸軋突出點或車輪駛越道路邊緣線的,考試不及格;
(2)車輪每觸軋道路邊緣線壹次的,扣10分;
(3)借助倒車完成的,扣10分。
4、側方停車
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車輛在不碰、擦庫位樁桿,車輪不軋碰車道邊線、庫位邊線的情況下,通過壹進壹退的方式,將整車移入右側庫位中。
評判標準:
(1)行駛中(含駛出)碰、擦庫位樁桿,或車輛在入庫停止後有壹個車輪未進入庫位的,考試不合格;
(2)行駛中輪胎觸軋庫位線和車道邊線的,扣10分;
(3)車輛在入庫停止後車廂出庫位線的,扣10分;
(4)入庫後未擺正車身位置的,扣5分。
5、上坡路定點停車與坡道起步
機動車駕駛人應通過視覺和感覺及時判斷坡道的陡坦、長短及路寬等道路情況,采取恰當操作方法,控制車輛平穩停車和起步。做到轉向正確,換檔迅速,方向、制動、離合器三者配合準確協調。
評判標準:
(1)車輛保險杠未定於樁桿線上,前後超出50厘米的(以樁桿線的前後邊緣起算),考試不及格;
(2)起步時後溜大於30厘米的,考試不及格;
(3)車輛保險杠未定於樁桿線上,前後不超過50厘米的(以樁桿線的前後邊緣起算),扣20分;
(4)車身未靠邊停止在距路右邊線30厘米內的,扣20分;
(5)起步時後溜小於30厘米的,扣20分。
6、限速通過限寬門
機動車駕駛人應駕駛車輛將車速控制在不低於20公裏/小時,將車輛從三門之間穿越,不得碰擦門懸桿。
評判標準:
(1)時速低於20公裏/小時通過的,考試不及格;
(2)每碰擦壹次門懸桿的,扣20分。
7、曲線行駛
車輛從彎道的壹端前進駛入,減速換檔,以低檔低速從另壹端駛出。行駛中不得擠軋路邊緣線,方向運用自如。
評判標準:
(1)有壹車輪駛越邊緣線的,考試不及格;
(2)車輪位置判斷有誤,車輪擠軋路邊緣線壹次的,扣10分。
8、百米加減擋
車輛由百米起點線處起步,在百米內完成從最低檔逐級到最高檔的加速,以及再從最高檔逐級到二檔的減速過程。
評判標準:
(1)在百米內未完成規定加、減檔的,考試不及格;
(2)熄火壹次的或越級換檔的或不能單手控制方向的扣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