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科目
文史類考生:語文、數學(文)、外語、文科綜合。
理工類考生:語文、數學(理)、外語、理科綜合。
外語考試包括英語、日語、法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壹種。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全市統壹組織的外語口試。
語文、數學(文/理)、外語總分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總分300分,高考總分750分。
(二)考試時間
全國統考於6月7日至8日進行,各科目的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語 文:2016年6月7日上午9:00-11:30
數 學:2016年6月7日下午3:00-5:00
文綜/理綜:2016年6月8日上午9:00-11:30
外 語:2016年6月8日下午3:00-5:00
閱卷工作分科目集中進行。各科目閱卷點分別成立閱卷工作領導小組,在市高考閱卷工作領導小組的統壹領導下,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三)評卷
語文、數學(文/理)、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實行網上閱卷。
(四)成績公布
考生考試成績在市高招辦規定的時間內,經各區高招辦通知各報名單位,由報名單位通知考生本人。
(五)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本科各個批次按照語文、數學(文/理)、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四科總分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專科各個批次按照語文、數學(文/理)、外語三科總分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註意:《關於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指出,
2016年,各省(區、市)錄取工作應於7月上旬開始,其中本科第壹批次錄取將在7月10日至15日之間開始。
全部(各批次)錄取工作將會在8月底之前結束。同《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相比,2016年錄取結束時間較去年延遲1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