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格權糾紛,其中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姓名權糾紛,名稱權糾紛,肖像權糾紛,聲音保護糾紛,名譽權糾紛,榮譽權糾紛,隱私權、個人信息保護糾紛,婚姻自主權糾紛,人身自由權糾紛等;
2、婚姻家庭糾紛,其中包括婚約財產糾紛,婚內夫妻財產分割糾紛,離婚糾紛,離婚後財產糾紛,離婚後損害責任糾紛,婚姻無效糾紛,撤銷婚姻糾紛,夫妻財產約定糾紛,同居關系糾紛,,親子關系糾紛,撫養糾紛,贍養糾紛,收養關系糾紛,監護權糾紛等;
3、繼承糾紛,其中包括法定繼承糾紛,,遺囑繼承糾紛,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遺贈糾紛,遺贈扶養協議糾紛,遺產管理糾紛;
4、不動產登記糾,包括紛虛假登記損害責任糾紛,異議登記不當損害責任糾紛;
5、物權保護糾紛,包括所有權確認糾紛,用益物權確認糾紛,擔保物權確認糾紛,返還原物糾紛,排除妨害糾紛,消除危險糾紛,修理、重作、更換糾紛,恢復原狀糾紛,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為了正確適用法律,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實際情況對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