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情況下辭退員工不需要補償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
5、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余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