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社會發展的壹般規律是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
生產力是人們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從自然獲取物質資料的能力,體現人與自然的關系。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關系是:生產力的狀況決定生產關系,生產關系對生產力具有反作用。當生產關系適合生產力發展狀況時,它就對生產力的發展起推動作用;當生產關系不適合生產力發展狀況時,它就對生產力的發展起阻礙作用。
經濟基礎是指由社會壹定發展階段的生產力所決定的生產關系的總和,是構成壹定社會的基礎;上層建築是建立在經濟基礎之上的意識形態以及與其相適應的制度、組織和設施,在階級社會主要指政治法律制度和設施。
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既是統壹的過程:
1、依次更替的五種典型的社會形態並不排斥具體發展過程中的過渡性。歷史上前後相續的兩種社會形態之間,例如在原始社會和奴隸社會之間、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之間,就存在過家庭奴隸制、隸農制這類兼有兩種社會經濟制度特征的過渡形態。此外,由於各種復雜的國際和國內條件,還有壹些不同於五種典型社會的特殊形態,象近代中國那樣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就屬於這壹類。
2、五種社會形態的依次更替是人類社會由低級到高級發展的基本途徑,但在壹定歷史條件下,某些地區和民族可以越過這壹發展序列中的壹個甚至幾個階段。例如,在西羅馬帝國廢墟上興起的封建社會的影響下,歐洲原來的壹些原始部落就跨過奴隸制階段直接建立了封建國家。中國未經過典型的資本主義階段而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