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區購房補貼實施辦法(暫行)》出爐!
家庭購買
徐州市區新建普通商品住宅
有補貼!
具體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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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拉動社會消費持續增長,更好的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決定對購買市區商品住宅實行補貼。實施辦法如下:
壹、實施範圍。
徐州市區(含銅山區、高新區、賈汪區、經開區、港務區)範圍內。
二、補貼對象。
家庭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單套建築面積在144㎡以下,不含定銷商品房,下同)
三、補貼比例。
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按商品住房合同價款(不含車庫、車位、儲藏室、閣樓等附屬設施)的1%補貼。
四、補貼範圍。
自發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以商品住房銷售合同首次網簽備案時間為準。發文日期之前已網簽備案的合同取消後、改簽再次銷售的,不在補貼範圍。
五、發放辦法。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簽訂商品住房買賣合同並支付全款(含貸款)後,對符合條件的由開發企業將補貼款直接返還購房人。開發企業憑已備案商品住房銷售合同、商品住房銷售發票、購房人已領取補貼確認表、月度商品住房銷售明細匯總表等到區住建局申請結算。區住建局審核後向區財政局申請撥付資金(預售商品房購房補貼按商品房預售款管理,撥付到開發企業商品房資金監管賬戶,開發企業按規定支取)。補貼資金結算時間為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每月25日前。補貼資金結算後,區住建局通知商品住房合同備案部門將該批商品住房鎖定,不得再重復申請或發放購房補貼。對已發放購房補貼資金的商品住宅需要取消銷售合同的,由購房人、開發企業分別將該套商品住房補貼按原路徑退回。各房地產企業和購房者不得弄虛作假,壹經發現,按規定降低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等級或記入信用評價。
六、申請資料。
1.月度商品住房銷售明細匯總表;
2.身份證明;
3.已備案商品住房銷售合同復印件;
4.商品房銷售發票復印件;
5.購房人已領取補貼確認表。
七、資金來源。
購房補貼資金按照現行市區財政體制分擔。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住建局負責解釋。各區結合本轄區部門分工制定具體資金審核撥付流程,並報市財政局、住建局備案。
徐州市財政局
徐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