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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事故等級劃分標準是什麽

壹、質量事故等級劃分標準是什麽

質量事故等級劃分標準:

(1)壹般質量事故:質量低劣或達不到質量標準,需要加固修補,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修復費用)在20-300萬之間的事故;

(2)重大質量事故: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坍塌、報廢和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

2、法律依據:《關於做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條

事故等級劃分根據工程質量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工程質量事故分為4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壹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程質量事故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程質量事故處理程序: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2、施工單位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分析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並提交質量事故調查報告,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後,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

3、根據施工單位的質量調查報告或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項目監理機構要求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

4、技術處理方案經相關各方簽認後,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

5、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後,具備工程復工條件時,施工單位提出復工申請,符合要求後,總監理工程簽署審核意見,報建設單位批準後,簽發工程復工令;

6、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並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