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寧市的公租房的租金收費標準為8元/㎡。
為妥善解決西寧市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西寧市把困難群體的住房保障工作作為重點工作,加大督促項目施工力度,完善小區基礎配套設施建設,認真梳理可分配房源,並根據可分配房源情況,引導各區輪候庫中申請家庭擬申請房源區域的調整工作。
按照統壹分配、統壹公示、統壹入住及屬地化管理的原則,西寧市公租房分配由四區政府主導,面向社會公開搖號配租了1200套公***租賃住房。
整個搖號過程在各區監察、審計部門以及公***租賃住房社會義務監督員的監督下公平、公正、公開進行,西寧市各區圓滿地完成了分配工作。
擴展資料:
根據《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章 申請與審核
第七條 申請公***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壹)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第九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經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向社會公開;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復核。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青海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7年公租房分配工作啟動
百度百科-《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