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秦代為例 :秦律記載了父母對兒子懲罰權的條款
擅殺子,黥為城旦舂
意思是父母隨意殺害兒子的,要受到嚴厲的處罰。城旦舂是當時勞役刑中最高的刑罰。規定中也有例外,新生兒身體有毛病的情況下,殺之無罪。
如果是誤殺,父母要受到黥刑,在額頭或顴骨處刺墨。
秦簡還舉了壹個例子,斬親子手足,遷蜀邊縣,並終身不得離開。
——出自雲夢秦簡
秦律中的條款不能視為進步,體現的是國家對人民的絕對擁有權,它那意思不是承認孩子為獨立個體,享有自己的權利,而是說父母不能隨意處置孩子,國家不允許,如果要處置,必須上報國家,由國家處罰。它保護的其實是大封建主的利益。
第壹,以唐代為界線,唐以前的法律體系和原則,與唐以後(包括唐代在內)是不壹樣的。
第二,夏、商、周、秦沒有成文法律傳世,不過隨著考古發現增多,春秋戰國和秦朝均有法律條文以簡牘的形式被發現。如睡虎地秦簡。漢代不僅有成文法傳世,也有考古發現。如呂後攝政時期的二年律令。相關研究成果,請自行知網查找。目前考古尚未發現夏代的文字。商代的甲骨文中是否有法律條文,不清楚,請自行知網查找相關甲骨文研究成果。
第三,這個問題涉及法律史、法制史、社會史、習俗史等,如果每個朝代都列出來,夠做好幾個專業很多篇博士學位論文的。
第四,如果這是作業,請記住:作業自己做。
現在《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