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9月第三周是全國推廣。自1998年第壹屆推普周開始。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屆第十八次審議通過了《通用法》,已於20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
“以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著作為語法規範的現代漢民族***同語是普通話。”
語詞歷史
“普通話”這個詞早在清末就出現了。1902年,學者吳汝綸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議中國應該推行國語教育來統壹語言。在談話中就曾提到“普通話”這壹名稱。
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學日本時,曾與留日學生組織了壹個“演說聯系會”,擬定了壹份簡章,在這份簡章中就出現了“普通話”的名稱。
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學者朱文熊在《江蘇新字母》壹書中把漢語分為“國文”(文言文)、“普通話”和“俗語”(方言),他不僅提出了“普通話”的名稱,而且明確地給“普通話”下了定義:“各省通行之話。”
後來瞿秋白等也曾提出“普通話”的說法,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瞿秋白在《鬼門關以外的戰爭》壹文中提出,“文學革命的任務,決不止於創造出壹些新式的詩歌小說和戲劇,它應當替中國建立現代的普通話的文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