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領導堅強有力,創建工作機制健全;
2、思想教育深入細致,道德建設紮實有效;
3、創建活動蓬勃開展,人民群眾廣泛參與;
4、黨政機關廉潔高效,社會風氣健康向上;
5、科教文衛體穩步發展,社會事業全面進步;
6、社會治安良好,社會秩序井然;
7、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生態環境優良;
8、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居民生活水平穩步提高。
全國文明城市,簡稱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市民整體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較高的城市。全國文明城市稱號是反映中國大陸城市整體文明水平的最高榮譽稱號。全國文明城市是全國所有城市品牌中含金量最高、創建難度最大的壹個,是反映城市整體文明水平的綜合性榮譽稱號,是國內城市綜合類評比中的最高榮譽,也是最具有價值的城市品牌。全國文明典範城市重在先進性、引領性,適合在經濟發展水平和文明創建工作水平領先的城市開展,能夠充分展現中國人民的高素質和中國城市的高水平,為加強中國城市建設和社會治理,提供中國經驗,做出中國示範。
法律依據:
《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文明行為促進及其相關工作,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文明行為,是指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恪守社會主義道德,維護公序良俗,尊重他人合法權利和自由,體現社會進步的行為。
第三條 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應當與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相符合,與超大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堅持文化滋養、科技提升、法治保障,弘揚首都市民熱情開朗、大氣開放、積極向上、樂於助人的優秀品質,建設新時代文明行為首善之區。
第四條 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應當堅持以黨建為引領,尊重人民群眾主體地位,構建黨委統壹領導、政府組織實施、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協同推進、群眾***同參與的***建***治***享工作格局。
第五條 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應當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倡導與治理相結合、自律與他律相結合、政府主導與社會***治相結合、獎勵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