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3月15日開始執行。其中,食品生產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在顯著位置張貼或者公開展示相關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等行為的,或將被最高處罰5萬元。
二、分析詳情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根據新形勢新要求,對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後的升級版。切實把全面從嚴貫穿於食品安全工作始終。
三、食品標識違法行為包括哪些
食品標識違法行為包括:
1、食品標簽缺少食品名稱、凈含量及固形物含量、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以及應當標註而未標註的配料表、保質期或者保存期任何壹項的;
2、特殊營養食品標簽缺少食品名稱、配料表、熱量、營養素、凈含量、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和保存期、食用方法任何壹項的;
3、飲料酒食品標簽缺少酒名、配料表、酒精度、凈含量、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以及應當標註而未標註的原汁量、保質期、產品類型或者糖度任何壹項的;
4、進入流通領域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缺少中文的食品名稱、凈含量,原產國或者地區名,生產日期,以及應當標註而未標註的配料表、保質期或者保存期任何壹項的;
5、無食品標簽的;
6、無中文標簽的國產或者進口食品。
7、偽造、冒用他人食品標簽的;
8、偽造、篡改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保存期的;
9、利用食品標簽弄虛作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