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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證明是什麽東西

計劃生育證明是基層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為規範管理和服務,記載公民婚姻、生育、節育等情況的憑證。具體是指由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服務站出具的,適用於晉職、晉級、調配幹部、招工招幹、上戶口、隨遷、評先、入黨、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候選人的證明材料,現階段,國家政策放寬,育齡婦女第壹胎,基本不用到當地計生部門開具計生證明。計劃生育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計劃生育證明辦理程序:

第壹步:申請人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步:鎮(街)社會事務與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審查;

第三步:出具計劃生育證明;

第四步、辦理地點: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服務站;

第五步、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第六步、收費依據:不收費。

計劃生育證明的提法不夠規範,因為每個單位或部門要求的以及相關單位開具的證明名稱、文本、格式及效力都不同。根據“戶口網”的經驗總結,需要開具計劃生育證明,可能涉及到以下證明材料:

1、計劃生育服務證:證書格式,是指新婚夫婦準備生育第壹個孩子時在居住地計生部門辦理的準生證,現在都統稱為《服務證》。

2、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證書格式,是指流動人口從戶籍地流出時,年齡在17-49歲之間的育齡婦女所須持有的證明,上面註明本人的詳細婚姻及生育情況,由戶籍地政府和計生部門辦理。

3、未婚未育證明:文件格式,用來證明本人仍處於未婚未育狀態,壹般由戶籍地計生部門蓋章出具,民政局也能出具“未婚證明”。

綜上所述:計劃生育證明是記載公民婚姻、生育、節育等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七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同的責任。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壹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壹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