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行車丟失立案標準是自行車價值壹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盜竊公私財物價值壹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認定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數額較大,則觸犯盜竊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2、法律依據:《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規定(試行)》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辦理註冊登記:
(壹)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二)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家標準、未獲得產品強制性認證證書的;
(三)電動自行車來歷證明、產品合格證與電動自行車信息不符的;
(四)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拼裝、篡改的;
(五)電動自行車整車編碼缺失、鑿改的;
(六)電動自行車屬於被盜搶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情形。
二、立案需要什麽條件
1、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2、在管轄範圍內的。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