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跨越的法律,那麽法又在何處呢?
法就在我們的社會,我們的學校,家庭,社區中,法無處不在!
在
2001
年
10
月,沈陽市原副市長馬向東因受賄罪,貪汙罪,挪用公款罪,
巨額拆款來歷不明罪被判處死刑。
張老漢壹生操勞,撫育了六個兒子,用全部財力和滿身疾病換來了兒子們
的成家立業。張老漢孤獨地住在村外的簡陋茅屋裏,靠鄰裏接濟度日,也無錢
看病。村委會幹部多次調解,六個兒子卻互相推諉,最終鬧上法院,法院判決
六個兒子***同承擔醫療費用。
這壹樁樁的事例面前,不論誰違反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懲處。
“法律教育應從娃娃抓起。
”這是鄧小平的壹句話,壹個人從出生直到去世
都和法律結有不解之緣。我們踏入人世的第壹聲啼哭,就是我們成為中國人名
***和國公民的‘宣言’
我們壹生都享有法律規定的各項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
可以說,人的壹生都與法律規定的權利與義務聯系在壹起。
在未成年之前,父母有依法撫養和教育我們的義務,我們有人身不受侵害
的權利;到了上學的年齡,我們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和必須接受教育的義務;到
了法定年齡,我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也有保衛國家
安全和依法服兵役的義務;經濟上有繼承合法財產的權利,也有贍養父母的義
務;在年老疾病和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
和社會保障的權利。
法律的強制力壹方面表現在對違法行為的處理和制裁,使人們明確而具體
這認識到國家保護什麽,反對什麽;另壹方面又表現在對先進行為,對為保護
人名利益和國家財產做出貢獻的公民進行表彰和獎勵,使正義得到聲張,正義
得到弘揚,從而有利於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提高人們的水準。
法律是我們的‘保護傘’和‘守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