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折舊的計算公式為:
1、平均年限法: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100%。
2、工作量法:每壹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凈殘值)/預計總工作量。
3、加速折舊法:年折舊率=2/折舊年限*100%;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年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唯伍培*年折舊率。
4、年數總和法: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
第十壹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壹)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第三十二條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第十二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壹)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橘胡產;
(二)自創商譽;
(三)與經營活指唯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四)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