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經典古詩 - 檢舉個人違法行為材料怎麽寫

檢舉個人違法行為材料怎麽寫

舉報材料包括開頭、正文、結尾三部分。

第壹,標題點名舉報事實第;

二,開頭頂格寫受理舉報單位和個人名稱;

第三,正文主要寫舉報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被舉報人的違法事實。這壹部分是主要內容,所以要實事求是,不可以隨意歪曲、汙蔑;

第四,結尾寫舉報人的姓名、聯系方式等。

檢舉信就是檢舉人向有關部門提交的,檢舉某些問題的書面材料。檢舉信包括的基本內容為:

(1)首部:寫明受理舉報的紀檢監察部門的名稱,被檢舉人的姓名、性別、職務、級別和政治面貌,被檢舉人所在單位的名稱及親屬關系,被檢舉問題的性質等;

(2)正文:此部分內容是檢舉信的重點。寫明被檢舉人違法違紀事實的具體情節和證據。如違法違紀事實發生的時間、地點,所涉及的相關單位和知情人,知情人的身份、單位和聯系 *** ,相關的書證物證等;

(3)尾部:檢舉人的簡要情況。我們提倡署名舉報,檢舉人應盡可能簽署真實姓名並註明檢舉人的單位、地址、郵編及 *** ,以便受理部門聯系。同時,還要註明寫信的時間。此外,還應註明此問題是否向其他部門反映過及其處理情況,也可說明此次舉報的具體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監察法》

第六條 監察工作應當依靠群眾。監察機關建立舉報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於任何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有權向監察機關提出控告或者檢舉。監察機關應當受理舉報並依法調查處理;對實名舉報的,應當將處理結果等情況予以回復。監察機關應當對舉報事項、舉報受理情況以及與舉報人相關的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等規定履行職責。根據該法第十八條規定,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執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壹)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二)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四)受理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