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凡中華人民***和國公民以及獲準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遵紀守法並具有中專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二) 凡中華人民***和國公民以及獲準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均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本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壹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也可按本規定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對本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壹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可免試《質量專業相關知識》或《質量專業綜合知識》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