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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適用的四大基本原則

法律適用的四大基本原則如下:

(1)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4)實事求是、有錯必糾。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誌的規範體系。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並頒布,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總稱。

法律適用的特征如下:

1、法定性,國家機關對具體案件的處理,無論是在程序上還是在實體上,都必須嚴格依據法律規定;

2、法律適用權威性,國家機關尤其是司法機關的活動是以國家名義進行的,司法裁決壹旦發生法律效力,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執行,不得擅自修改和違抗;

3、法律適用被動性,司法過程的啟動總是以具體案件的發生為前提,在大多數案件中,司法活動必須由當事人的訴訟行為來啟動;

4、法律適用獨立性,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的幹涉。國家行政機關在處理行政復議案件時也應堅持獨立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五條 中華人民***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