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走的比賽規則如下:
1、競走運動員必須始終保持至少有壹只腳與地面接觸。
2、前腿從著地的壹瞬間起直到垂直位置必須始終伸直,膝關節不能彎曲。
比賽中有6~9名專職的競走裁判員監督運動員。按規則規定,他們不能借助任何設備幫助判斷,只能依靠自己的眼睛來判斷運動員是否犯規。當競走裁判員看到競走運動員的動作有違反競走技術的跡象時,應予以黃牌警告,並在賽後報告給主裁判。
擴展資料:
競走技術的基本要求:
1、步幅自然、寬大、頻率快、身體重心軌跡波動小,移動速度快,實效性高。
2、動作自然、協調、節奏感強、輕松省力、經濟性好。
3、雙腳不能同時離地。
普通走步的速度,每小時約五公裏左右,而競走的速度則快得多,即使用中等速度走,也要比普通走快壹倍以上。競走規則要求,支撐腿必須伸直,從單腳支撐過渡到雙腳支撐,在擺動腿的腳跟接觸地面前,後蹬腿的腳尖不得離開地面,這樣就能保證用雙腳支撐,不會出現騰空現象,這是走和跑的根本區別。
競走的速度取決於步頻和步長。普通走每分鐘約為壹百到壹百二十步,而競走可達壹百八十到二百步,優秀的競走運動員每分鐘超過二百步。普通走的步長壹般是七十到八十厘米,競走的步長可達九十到壹百壹十厘米,身材高大的運動員的壹步是壹百二十厘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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