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內容如下:
1、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爭做遵守交通法規的模範。
2、在道路上行走應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1米內)行走。
3、橫過道路要走人行橫道,遇交通信號燈遵守紅燈停綠燈行的規則;沒人行橫道的路段橫過道路,應註意觀察車輛動態,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通過。
4、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不得有追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5、未滿12周歲的不要駕駛自行車、三輪車;未滿16周歲的不要駕駛電動自行車;未滿18周歲的不要駕駛任何類型的機動車。
6、駕駛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非機動車道的在右側路邊1.5米範圍內行駛;非機動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裏,並遵守橫穿機動車道下車推行和不得載人的規定。
7、乘坐摩托車應戴安全頭盔、乘坐汽車應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8、不要乘坐無牌、無證以及非法營運的車輛;不要乘坐超載以及酒後駕駛人駕駛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