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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協議管理辦法

《特許經營協議管理辦法》為規範特許經營活動,保障特許人、被特許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特許經營協議的簽訂、履行、變更、終止等事項作了明確規定。

特許經營是壹種商業運作模式,在此過程中特許人授權被特許人使用特許人的品牌標識、技術和管理經驗等與特許經營有關的知識產權,並向其提供相關的管理支持和培訓。為了規範特許經營活動,保障特許人、被特許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中國政府頒布了《特許經營協議管理辦法》。該辦法從特許經營協議的簽訂、履行、變更、終止等多個方面對特許經營活動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特許經營協議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內容必須明確、合法,同時,被特許人應當具備壹定經營能力和信譽度。特許經營協議的履行期限不得超過20年,履行期滿後可續期。另外,被特許人在經營過程中應當遵守特許人的管理要求和技術規範,對消費者進行必要的質量保證和服務。如果特許經營協議需要變更或解除,雙方應當協商壹致,並按照約定的程序和標準進行處理。同時,特許人還應當對被特許人的經營進行監督和管理,並在經營過程中為其提供必要的培訓和支持。

特許經營與加盟有什麽區別?特許經營和加盟都是壹種商業模式,但兩者存在壹定的區別。特許經營是指特許人對被特許人提供知識產權和管理支持等服務,並對其經營進行監督和管理;而加盟則是指企業對加盟商提供品牌和產品等支持,而管理和監管較少。此外,特許經營往往會對於加盟商的經營方式、管理標準等方面進行嚴格規範,因此其門檻相對較高。

特許經營是壹種商業運作模式,其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通過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來保障。《特許經營協議管理辦法》對於特許經營協議的簽訂、履行、變更、終止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有利於規範特許經營活動,保護各方權益,促進特許經營事業健康發展。

法律依據:

《特許經營協議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經營協議的約定使用特許人授權的知識產權,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特許人的知識產權。被特許人在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商業秘密,應當獲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