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多久算曠工的標準因公司而異。壹般情況下,遲到30分鐘以上4小時以下記曠工半天,遲到4小時以上記曠工壹天。但是,具體的標準還需要參考公司的規章制度或員工手冊。如果公司規定了更加嚴格的標準,如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者視為半天曠工,3小時以上者視為壹天曠工,那麽就按照公司規定執行。總之,勞動者應該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不要遲到早退,以免影響工作效率和個人形象
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曠幾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並沒有規定,但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系不能簡單的等同於除名、開除,但最終的結果都是不再有勞動關系;
2、國家規定是嚴重違反紀律的員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形式。因此,公司可以將曠工的性質明確化、制度化。如定義連續礦工3天,壹月之內曠工5天及以上為嚴重違反紀律,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3、過去職工獎懲條例明確規定,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的,就可以開除,現在這個規定已經廢止,改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勞動法沒有規定多少天可以開除,只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應該按照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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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