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獎勵壹般由所在單位從提取的節能獎金中給予壹定的獎勵。第七條 民航地區管理局級的節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由所在單位審查、推薦,報地區管理局審批。第八條 各單位對本單位節能工作有貢獻、做出成績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由本單位自行評定和獎勵,為報民航地區管理局備案。第九條 民航局級和地區管理局級節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表彰,原則每年進行壹次。第三章 節能獎的分配比例和獎勵範圍第十條 節約能源提取的節能獎要有科學的計算依據。在保證安全、正常和各項工作質量的前提下,具備有經批準的消耗定額,計量器具準確,統計數據齊全,通過技術改造明顯降低能源消耗的條件。第十壹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節約能源的實際數量,按經審批的提獎比例計提節能獎。企業提取的節能獎計入當年生產成本,事業單位列入事業經費。以上按國家有關規定均不計征獎金稅。第十二條 節能獎的分配要根據工作崗位與節能的密切程度,貢獻大小,堅持多節多獎、少節少獎、不節不獎的原則,不搞平均分配。第十三條 節約能源提獎比例,按下列規定執行:
1.各型民航運輸飛機節油提獎,按照民航局核定的提獎比例執行。
2.通用航空飛機節油獎的提獎比例,,按節油價值的8%計提。
3.各型民用航空器維修清洗用油節約提獎比例,按民航局現行規定執行。
4.從飛機上放下的沈澱油或其它油料,機務部門應按品種、牌號分別存放,妥善保管。油料供應部門應及時回收,準確計量。經過處理,能繼續用於生產的,憑油料入庫單按回收油料價值的8%提取節約獎,機務與油料部門各得4%。經批準作廢油出售時,憑收據提取出售價值的6%提取節約獎,機務按3%提取,油料部門按3%提取。油料更生按更生後價值的8%提取,機務部門按4%提取,油料更生部門按4%提取。接收鐵路油槽車,油料供應部門設法掏盡槽車底部剩油,按實際掏油價值的6%提取,但每槽車底部剩油最多不得超過30公斤。地面其它廢油的出售按出售價值的8%提取。
5.電、煤、汽(氣)、水及各種車輛、機具耗油和清洗用油的消耗定額和提獎比例,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企業所在省、市、自治區的規定,由地區管理局制訂審批,報民航局節能委員會備案。
6.重油鍋爐在定額以內節約的重油,按節約價值的8%提取。第十四條 企業經考評批準,獲得或繼續保持民航節能達標企業或節能先進企業時,可分別按下列情況,在原核定的提獎比例和當年實際節能的總價值中,按下列規定增提壹次性節能獎:
1.獲民航節能達標企業者,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企業當年增提1.5%,其他企業增提8%。繼續保持者,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企業當年增提1%,其他企業增提5%。
2.獲民航節能先進企業者,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企業當年增提2.5%,其他企業增提10%。繼續保持的,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企業當年增提2%,其他企業增提7%。
上述節能獎的提取,由民航局或地區管理局在批復中壹並下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