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參加高考,但是不能在浙江參加高考。申請報考高校的考生,原則上按其戶籍所在省(區、市)高校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級招委會)規定的時間、地點及方式報名。省級招委會可按照以考生戶籍為主、與在本地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就讀壹定年限相結合的原則,結合本地區實際就報名條件、時間和有關要求作出具體補充規定。
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高校招生考試,按各省(區、市)公布的辦法執行。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兩地同時參加高考報名。對於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報考條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協調流出地解決,原則上回流出地報考。
異地高考條件:有高中電子學籍且學滿三年。
方案規定,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通過浙江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中考)或符合浙江省流入地初中升高中條件,進入浙江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習,並取得在浙江省完整的高中階段連續學習經歷和學籍,符合浙江省高考報名的其他條件,在2013年起可就地報名參加高考。
具體要求是,從高壹年級開學時就在浙江省高中階段連續學習,在省電子學籍系統進行高中電子學籍註冊且按規定完成高中學業,中間不中斷(因故經批準同意休學的除外)。
隨遷子女的高考報名時間和辦法與本省籍考生相同。在網上報名後,需持本人身份證明、完整的高中學習經歷和學籍證明,到就學高中所在地進行高考報名信息現場確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和錄取,與浙江省戶籍學生享受同樣的政策待遇。
省教育廳基教處副處長方紅峰介紹,從2004年開始,浙江省就建立了中小學生電子學籍系統,2010年該系統全省聯網。“如果這個孩子在浙江讀書,必須在系統註冊學籍,可以監控是否連續三年學習,中間有沒有離開。高三畢業時,系統會生成當年參加高考學生的電子檔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適齡兒童、少年身心發展的狀況和實際情況,確定教學制度、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改革考試制度,並改進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辦法,推進實施素質教育。學校和教師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保證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質量要求。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采用啟發式教育等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