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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

我國關於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有:

1、《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行政許可辦法》

《旅遊行政許可辦法》已經2018年3月2日國家旅遊局第3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2、《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旅遊安全管理辦法》已經2016年9月7日國家旅遊局第11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3、《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法》

《中華人民***和國旅遊法》已由中華人民***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13年4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4、《文化和旅遊部 導遊管理辦法》

《導遊管理辦法》已經2017年10月16日國家旅遊局第17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文化和旅遊部 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

(2006年4月16日國家旅遊局、公安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令第26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據2011年6月20日國家旅遊局、公安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令第37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國家旅遊局、公安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於修改〈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的決定》第壹次修改。

根據2017年4月13日國家旅遊局、公安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令第43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國家旅遊局 公安部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於修改〈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改)

擴展資料:

我國除了以上的法律性條款,還有壹些相關部門的規定性質條款,具體如下:

1、《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領隊管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2017年3月1日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676號修改公布的《旅行社條例》,以及2016年12月12日國家旅遊局令第42號修改公布的《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進壹步明確領隊管理由資格準入制改為備案管理制,旅遊主管部門不再對領隊從業進行行政審批,制定此細則。

2、《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加強出境遊市場監管通知》

隨著我國公民出境旅遊市場持續升溫,出境遊中誘騙購物、甩團滯留、丟失財物、搶奪盜竊等案件時有發生。為切實凈化出境遊市場秩序,保障公民出境遊的合法權益,避免重大旅遊安全事件發生,現將下壹步加強出境旅遊管理,規範此出境旅遊經營有關要求通知。

進壹步加強旅遊誠信建設,健全信用獎懲聯運機制,營造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的旅遊市場信用環境,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中華人民***和國旅遊部-旅遊行政許可辦法

中華人名***和國文化和旅遊部-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中華人名***和國文化和旅遊部-旅遊法

中華人民***和國文化和旅遊部-導遊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和國文化和旅遊部-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管理

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領隊管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加強出境遊市場監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