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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招生方面有關規定

民辦學校招生方面有關規定如下:

壹、招生原則

1.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堅持“劃分片區,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入學,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原則,在核準的招生計劃和規定招生範圍內招生。

2.戶房壹致優先原則。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學位分配堅持“以戶籍和實際居住地為主”原則,保障每位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都能入讀就近或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保障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3.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全面推行“陽光招生”,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宣傳引導和信息公開,公平公正執行招生政策,規範程序,自覺接受社會群眾監督。

二、組織機構

1.成立招生工作小組

成立2022年惠陽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小組,組長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區教育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區公安分局、區人社局、區房產服務中心、區自然資源局、區稅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社保分局、區文明工作事務中心、團區委及各鎮街分管領導組成。

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負責招生工作的統籌組織、協調及日常管理,辦公室主任由區教育局分管領導擔任,副主任由區教育局教育股股長擔任。

2.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區教育局:制訂招生計劃、方案,統籌謀劃、組織指導全區招生工作;負責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的初審結果復核、積分結果公示,統籌安排學位。

區公安分局:負責核實適齡入學兒童少年的相關信息以及其法定監護人的相關信息。

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審核適齡入學兒童少年監護人的房屋產權情況。

區房產服務中心、各鎮街房管所:負責審核適齡入學兒童少年監護人的房屋租賃備案情況。

區社保分局、區稅務局:負責審核異地務工人員在我區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和企業納稅情況。

區人社局:負責審核異地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的真實合法性。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核實異地務工人員《營業執照》的登記信息情況。

區文明辦、團區委:負責審核進異地務工人員在我區參加誌願者活動獲得區級以上表彰的相關證明材料。

各鎮街:負責協調轄區內相關職能部門審核積分入學申請材料,配合相關部門確認進異地務工人員獲得區級以上見義勇為表彰的相關證明材料。

各鎮街要相應成立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轄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統籌協調、實施及管理。招生工作小組辦公設在本鎮街中心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