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是1988年。
1988年,六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提出加強煙花爆竹的生產和燃放安全。此後,全國***有282個城市制定全面禁放煙花爆竹的法規。1993年,北京市開始正式實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2014年12月,全國制定煙花爆竹禁放政策的城市有138個,其中省會市5個,地級市30個,縣級市103個。
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提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人
實際上,早在1998年就有人大代表提出全國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提議,這個人就是張學武,張學武當初提出這條建議是有歷史背景的,因為那時正值環保摸索期,所有項目都有可能納入環保討論範疇,張學武當時的理由是由於鞭炮燃放量過大,容易汙染空氣,產生霧霾天氣,從而加劇環境汙染。
此外,燃放煙花爆竹很容易引起火災,特別是在城區,建築越來越高,人口相對密集,高空煙花爆竹的燃放極易引發火災,直接危害公***安全和生命財產安全,安全隱患也較大,所以有必要全國範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只不過張學武的提議在大會上並未獲得通過。
值得壹提的是,在2020年,張學武卻對全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改口了。他說全國禁止燃放煙花確實不能搞壹刀切,他的理由是: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煙花爆竹生產、消費和出口國,煙花爆竹生產和消費量占世界總量的90%,出口貿易額占世界總量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