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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壹份詳細的 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和 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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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物業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壹章 目的

為公司的安全管理提供組織和制度保證,貫徹“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並對安全管理委員會、義務消防隊、安全檢查、事件處理、人員培訓、責任追究等業務範圍給予規定。

第二章 適用範圍、權利和義務

公司所有安全管理事項和人員適用於本制度。所有人員必須履行本制度規定的職責和義務,同時也享有安全生產和生活,以及接受安全培訓的權利。

第三章 基本制度

第壹條 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為公司安全管理機構,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開展工作,由安全主任任秘書長並負責統籌和召集,行使決策、執行和監督的權力。

第二條 公司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施安全責任制並簽訂安全責任書。總經理負責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對董事會負責;各部門主管為本部門安全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安全工作,並對直接上司負責;各級管理人員可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指定區域或班組負責人。

第三條 在公司內所有工作行為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統壹由生產技術部門制定,安全管理委員會審核後,各部門必須遵照執行。公司所采用的機器設備和生產的產品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條 公司承諾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給全體員工並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員工必須按規定使用。關註職業健康,建立職業健康檔案,就業前進行健康體檢,工作中註重職業保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第五條 公司所有建築和工作場所按“四同時”原則進行規劃、建設和維護,必須符合工業和消防安全,履行法律規定的審批手續。

第六條 公司按法律法規要求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公司保安隊為公司義務消防隊,執行公司制定的消防救火預案,進行必要的培訓,每半年壹次進行消防演練。各部門指定專人擔任部門消防員同廠級義務消防員壹同培訓和參加演練。

第七條 叉車、電梯、空壓機等特種設備,電工、叉車司機等特殊工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未做要求的本公司特有的存在安全危險性的工種,由行政部統壹公布工種名稱頌發《上崗證》後方可上崗。

第八條 嚴格用電管理,公司所有帶電設施、設備、用器具及其導線必須由合格操作證的電工安裝、維修和保養,電工作業執行《維修單》通知制度,由各部門和維修負責人***同簽署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明確標明設備設施和場所所處的狀態,防範事故的發生。

第九條 建立安全操作管理規程,對場地的新建、改建、擴建和設備的購入、使用、保養和報廢進行規範化處理,對員工生產上崗、設備操作、管理責任進行規定。

第十條 公司執行安全檢查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保安隊、安全主任對各種消防器材、設施設備、工作環境、員工行為等分別進行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和特別檢查。

第十壹條 公司對危險品、重大危險源和安全檢查確認的其它隱患采取預防措施,並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和演練,對安全隱患明確責任,限期整改,及進跟進。危險區域和設備應設立警示標識,安排專門責任人負責管理。

第十二條 建立事故檔案,事故發生後要及時調查處理,教育相關人員,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堅持“四不放過原則”,並做好記錄。發生重大事故的地點和機器要設立警示牌。

第十三條 建立安全培訓制度,分別對安全管理人員、新員工和其它員工的安全培訓工作進行規定和提供指導。

第四章 安全管理委員會

1、定義:安全管理委員會(簡稱安委會)為公司安全管理的常設機構,負責公司安全管理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安委會實行負責制管理,各成員簽訂責任書,明確責任範圍,承擔相應職責。

2、組織架構:

主任

秘書長

副主任(壹部)

副主任(二部)

委員(各部門負責人) 委員(各部門負責人)

3、人員組成(見附頁《安委會及消防隊人員名單》)

4、職責

主任職責:對董事長負責,全面負責全公司安全工作,包括工作規劃、制度審批和資源保證。召集和主持安全工作例會和緊急會議。

副主任職責:對安委會主任負責,協助主任處理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責任區域內的安全工作。對下屬安委會委員的具體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評價。

秘書長職責:定期向安委會主任和副主任提交安全情況的書面報告,統籌制訂和修訂企業的安全制度、操作規範,對公司的安全技術防範措施提供指導意見,跟進解決存在的問題,並負責落實工作。組織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委員職責:對上級副主任負責,全面負責部門安全工作。宣傳和執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執行安委會決定,組織本部門的事故預防、安全培訓和日常安全檢查,事故發生後組織本部門人員搶險救災、保護事故現場,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5、工作形式、內容及程序

5.1安全生產例會:通報安全生產形勢及工傷事故,總結半年來和布置下年半年度的安全生產工作,討論通過安全生產制度。評估每年壹月和七月的第壹個星期壹(公司全體休假則順延)上9時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如有變動由主任另行通知決定時間。地點:公司會議室。參加對象:全體成員及被邀請人員(會前通知)。

5.2緊急會議:針對安全緊急情況進行布置和決策。發生重特大事故2小時內、自然災害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時當日、政府宣布進入緊急狀態或其它緊急情況發生時召開。由主任(或兩位副主任***同)發布命令召集並決定召開地點,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安委會成員參加。安委會決議需參加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有效,安委會所有命令和決議具有法律效力。

5.3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壹般事故(無傷殘可能,直接損失二千元以下)由人事行政部會同發生部門進行調查,人事行政部門處理,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向安委會主任匯報.嚴重事故(有或者可能有傷殘,直接損失在二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按國家規定需上報政府部門的,由人事行政科調查處理並應當提《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給安委會主任審批。發生重特大事故(有人員重傷或死亡,損失在5萬元以上)由人事行政部報政府部門處理,必須向安委會主行或安委會體成員通報處理情況。

第五章 消防管理

1、消防管理規定

1.1任何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1.2公司保安隊為廠級消防隊,各部門設置以部門負責人為首的部門義務消防隊,定期開展消防訓練。每年6月和11兩次以義務消防隊為主體舉行消防演習,增強員工消防意識和應急應變能力。

1.3 消防培訓為公司年度培訓計劃中不可缺少的壹部分,公司每位新員工接受消防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公司每年壹次舉行消防知識競賽,提高員工消防意識,豐富消防知識。

1.4在設有車間或倉庫的廠房內,不得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儲存使用易燃物品的危險倉或車間。廠區範圍內,除衛生間和辦公室外其它地方全部為禁煙區,任何人都不得在禁煙區內吸煙。

1.5所有生產生活場地按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不使用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的器材,每月定期檢驗、維修、保養、更新,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做好檢查記錄,及時跟進改善。

1.6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劃定消防器材放置區域,並隨時保證器材方便取用,保證通道暢通。

1.7任何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圍占消防拴(1米以內),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1.8 專門制訂危險品化學品管理規範,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標準執行。

1.9為防止電器起火和電擊事故,所有電器應當使用接地和短路保護裝置。電工作業時應避免帶電作業,動火作業納入安全隱患管理,另行制定規範。

1.10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並制定應急預案,平時按分工進行針對性訓練,火災發生時參加滅火或配合正規消防隊滅火,維護現場秩序並保護好現場。

2、義務消防隊

2.1廠級義務消防隊

2.1.1職責:廠級義務消防隊為廠部常設消防應急隊伍,平時有計劃開展消防訓練和公司內火警發生時按分工有序的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執行救火及其它預案。

2.1.2構成:所有保安員和行政部人員為當然義務消防隊員並為消防隊主體,組織結構見《廠級義務消防隊組織結構》。

2.2車間義務消防隊

2.2.1職責:車間義務消防隊為各車間常設消防應急隊伍,平時參加消防訓練和開展本車間的消防宣傳教育工作,車間內火警發生負責撲滅初起小火,報告廠級義務消防隊,配合廠級義務消防隊開展滅火輔助性工作。

2.2.2構成:以車間班組長為主體由各車間選派,各部門負責人為隊為,名單交人事行政部備案。(見附頁《安委會及消防隊人員名單》)

第六章 救火及其它應急預案

1、救火預案

1.1目的:當得知公司範圍內有火警發生時,立即以廠級義務消防隊和行政部為主體開展撲救工作,盡最大力量將火災消滅在萌芽階段.當火災有漫延的趨勢無法控制時,各分工組按平時訓練開展工作.

1.2廠級義務消防隊組織結構

1.3人員職責及作業程序:

1.3.1總指揮:負責全盤消防救災,決定救災中的重大事項。

1.3.2副總指揮:負責各自責任區域內的消防救災工作,總指揮在時協助總指揮工作,不在時代替總指揮職務決定救災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1.3.3滅火組:火災發生時,在副總指揮的命令下,聽從指揮,服從安排,第壹時間趕往現場,其中壹人提兩具滅火器,按操作要求開展滅火工作.另兩人配合迅速打開就近的消防栓將水帶按操作要求散開,接上槍頭,打碎報警鈴啟動消防系統和打開水源閥,開始滅火.

1.3.4警戒組:首先搶救貴重或危險物品,同時保證滅火工作不受幹攏,註意觀察火場環境,有重大險情時通知滅火人員撤退.保護現場不受破壞和防止有人乘火打劫.

1.3.5救護組:火災開始時打開所有消防通道,維持現場疏散員工,防止撞擊擠壓踐踏,幫助體弱病傷人員安全逃跑.有人受傷時,采取急救措施,把傷者送醫院救治.

1.3.6報警組:專人負責報警工作,當現場總指揮或者副總指揮決定向政府消防部門求助時,打電話“119”報警,必須說明清楚工廠的具體詳細的位置和名稱,並將自己的姓名和電話留下,保持隨時聯系。報警後立即前往主要路段迎接引導消防車,必要時重復撥打“119”,作報警說明。消防車到後加入警戒組。

1.4人員分配(見附頁《安委會及消防隊人員名單》)

2、突發疾病處理預案

2.1職員工上班突發疾病,相關部門負責人或就近人員立即將該情況反映到人事行政部經理由經理或主管組織搶救工作,包括指定人員采取急救措施並決定是否送院。下非上班時間在公司宿舍或其它情形,由保安隊長全權處理並用電話向人事行政部經理或主管請示。

2. 2行政部經理、主管、保安隊長根據病情輕重緩急是否派車送往相應醫院或急救中心或由員工自行叫車。

2. 3行政部展開病情調查,按照醫生要求、病情輕重、致病原因、是否傳染病決定 對該職員工宿舍成員是否采取隔離觀察或去醫院檢查,是否需要進行大面積消毒工作。

2. 4根據病情在適當的時候通報,采取預防措施並提醒廣大職員工加強自身體質建設。有重大影響的應避免在員工中間造成恐慌心理。

3、突發打架鬥毆事件處理預案

3.1行政部所有人員都有責任處理打架鬥毆事件,對突發打架鬥毆的職員工立即進行制止,分開沖突雙方,處理人應避免亂說話以免造成誤會擴大事態。

3.2通知保安支持,控制現場事態後,將雙方當事人或為首人員帶離現場,以免再造成混亂。特別註意收集有關的證據(如行兇武器)。

3.3已造成輕微傷害的立即由行政部門聯系車輛送往醫院救治。對已造成重大傷害,公司已不能有效處理的,報醫院“120”和公安機關“110”處理。

3.4根據打架鬥毆的事件及當時的情況,裁定是否由雙方當事人***同承擔還是由壹方當事人承擔醫療費用或賠償責任。對公司處理結果不服的可請求公安機關處理,但公安機關的處理不影響公司的紀律處分。

3. 5不論何種情況的打架鬥毆事件,事後行政部相關人員均要去調查處理,並把處理結果告之雙方甚至全廠通報,登記建檔並采取預防補救措施。

4、職員工食物中毒處理預案

4.1職員工身體不舒服,懷疑可能是由食物引起,要立即送往醫院就診。

4.2根據職員工的提示,采集該職員工吃過的食物送往防疫站進行化驗。

4.3根據職員工的診斷及食物化驗情況

3.1若是食物中毒,提請相應食物供應商賠償該員工的醫療費用

3.2對該食物供應商提出整改要求,根據合同扣除供應商押金,必要時報政府部門處理。

4. 4公司相關職能部門采取補救措施,對食物供應商的食物供應渠道做工工藝,衛生標準及食物生熟情況進行嚴格檢查與監督。

5、財產偷竊和貴重物資損毀處理預案

5.1任何人發現公司財物被偷竊和貴重物資被人為損毀,應立即保護好(或通知保安隊到達)現場,立即通知人事行政部門或公司廠長級以上領導。

5.2有當事人(或責任人)的應控制好當事人或責任人,收集有關物證。

5.3將有關情況匯報,待領導決定是否需要報公安機關處理。

6、臺風及暴雨應急預案

6.1各級主管人員應留意天氣變化,做好天氣預報通知工作,維修部和人事行政部負責做好人員安排和物資的應急準備。

6.2當天氣變化時,由人事行政部協調監督其它部門做好應急準備。當新聞媒體發布暴雨或臺風警時,人事行政部收到有關信息後,通知所有部門進入暴雨及臺風應急狀態,必要時經安委會主任批準召開安委會特別會議,布置應急工作。

6.3保安隊和維修部平時應備好雨衣、雨鞋、手電筒、對講機、備用沙包等物資,進入應急狀態後任何人不得挪用。維修部每月定期疏通所有下水管道,時刻保持公司排水系統正常暢通。

6.4臺風及暴雨應急狀態下工作分配原則如下:維修部負責檢查排水系統,保安隊負責檢查設備、可能坍塌物(周圍斜坡、地面等)、可能高空墜落物(花盆、電線、廣告牌)以及人員安全保衛。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範圍內檢查、應急工作安排、搶險等工作。

6.5壹旦發生險情立即向安委會主任副主任報告,並采取應急措施如疏通水道、沙包圍堵、疏散人員、搶救物資、有電擊危險時切斷電源、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救治等。當人員和財物搶救發生沖突時,優先保證人員安全。

7、危險化學品泄露處理預案

7.1發現危險化學品泄露應立即撤離現場,迅速報告人事行政部和保安隊。

7.2找到泄露之負責人,查明化學品的成分。

7.3保安隊用沙堆築攔,阻攔化學品擴散。特別註意如化學品具有揮發性,處理人員應佩戴防毒面具著防護手套。

7.4超過處理能力的不可蠻幹,應報政府消防隊處理。有化學品濺到人體應立即用水沖洗。

8、工傷事故處理預案(參照第十章《事故處理》處理)

第七章 設備設施現場安全規範

1、設備設施安全規範

1.1公司技術部門負責制訂設備設施操作規範,安全管理委員會審核,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各級管理人員不得違章指揮,操作人員不得違章操作或冒險作業,有權利拒絕違章指揮。發現設備及設施有異常現象時,及時采取緊急措施並報告有關負責人。

1.2新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要由生產技術部門經理、使用部門經理、安全主任組成的視察組聯合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1.3所有設備都要存檔,分類管理。生產設備或生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告,不得擅自修理。特種設備必須通過國家有關部門驗收、發予合格證之後,方可投入使用並定期進行預防性保養計劃,定期維修保養。

1.4公司所有設施在設計、施工、使用時必須同時進行安全評估,保證安全設備設施同時設計、施工和投入使用。

1.5壹旦發現所使用的機器、設備、運輸工具、安全設施有故障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主管人員,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否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維修,檢查設施時,必須執行鎖機/掛牌制度,未經許可不得在安全裝置上添減儀器和零件。

1. 6對電器設備,光管等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的設計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

1.7禁止任何人對機器、設備、運輸工具、保護設施、安全裝置待物品進行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使用。在使用加工機器和設備時,應嚴格遵循安全操作程序的要求。

2、現場環境及人員安全規範

2.1生產現場的工具、材料、工位器具等必須存放在指定位置,碼放整齊、牢固。不準使用天那水等揮發性較強的易燃液體擦試機器設備、工件、衣服。

2.2 發生事故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如實報告,並保護好事故現場。

2.3公司依照有關安全、衛生法規和政策管理安全衛生工作,建立整潔有序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未經培訓合格經過許可不得使用公司的機器、設備及運輸工具。

2.5生產現場女職工不準穿拖鞋、高跟鞋,頭發需包好在工帽內,不準戴圍巾;男職工不準赤背、敞懷。操作機床時不準戴手套。從事特定工作的員工,必須按規定穿戴由公司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否則不準上崗。

2.6對危險作業、特種作業既要做到持證(必須是有效證件)上崗,又要做到無防護不作業,並按照危險作業工作程序去做,嚴禁野蠻操作。公司特有工種(如外觀修理工、IC焊接工、SMT開機操作工等)需取得公司培訓上崗證方可上崗,具體規定由人事行政部會同營運部另行制訂。

3、危險化學品管理規範

3.1化學危險品是指國標分類標準中的易燃、易爆物質、壓縮氣體、有毒、有害、有腐蝕性幾種危險品,貨倉應設立危險化學品倉庫,按化學品的性質和特性分類分堆存放,配備專門的防火防爆、防泄露、防靜電、防滲出和通風降溫裝置,配備事故應急用品。

3.2貨倉部門要建立可行的管理、儲存、運輸、使用規則並安排專人管理,設立標準存量清楚標識,禁止超標存放或標識不清,在存放點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誌和事故後采取的措施說明。非專管人員和指定人員不得進入危險品存放區。

3.3公司所購之危險品必須要有檢驗部門測定的相關安全數據(MSDS資料).如燃點、閃點、爆炸極限、毒性、燃燒性等安全數據,並且合格的標誌和包裝。

3.4所有使用危險品的各部門,要根據危險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措施,不得在露天或熾熱的地方存放,應存放在陰涼通風的地方。領用量不能超過壹個工作日的使用數量,超過壹個工作日使用的危險品必須存放於專用倉庫.。

3.5使用危險品的部門或個人,必須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動火管理,采取防火措施。

第八章 安全檢查

1、目的

為貫徹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防範和遏制安全事故的發生,保持公司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確保公司生產和員工生活正常,特制定本制度。

2、 範圍

2.1檢查範圍:於公司範圍內的消防器材、機器設備、固定設施、人員安全以及其它有關安全事項的檢查、報告、處理和跟進事宜。

2.2職責範圍:在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領導下,各主要責任人在職責範圍內履行職責,行政部安全主任提供指導和監督,行政部保安隊負責定期檢查工作。

2.3時間範圍:長期全方位不間斷的開展檢查工作,包括日常檢查、定期檢查、特別檢查。

3、人員職責

3.1安全主任職責:安全主任全面負責公司安全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開展組織協調工作,並向所有各責任人提供指導,監督安全檢查制度的執行、問題的改善,進行安全評估並向安全管理委員會及其領導匯報。

3.2部門負責人職責:各部門行政負責人承擔本部門直接安全責任人之職責,全面負責本部門日常檢查工作,配合定期檢查和特別檢查工作,對檢查發現的和本部門相關的所有問題查清原因並采取對策,跟進改善,采取預防措施。屬於責任事故的,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3.3保安隊職責:保安隊負責公***區域的日常檢查工作和公司的定期檢查工作,配合進行特別檢查,在安全主任直接指導下負責安全檢查主要工作。履行公***區域的部門安全檢查職責,同時對各部門的日常檢查工作復查驗收,對發現的需改善事項登記、調查,報行政部負責人處理。

4、 主要檢查內容

4.1標識:器材、安全信道、疏散指示等標識是否正確、足夠、完整、清晰,有無未標識、破損、脫落、模糊和錯誤的情況;

4.2專業器材:主要指消防器材(滅火器、應急照明燈、出口燈、消防栓)是否足夠、完整、有效,是否需要補充、修理、校正,是否有被影響或挪作他用;

4.3設備:是否在安全狀態下運行,有無安全隱患;

4.4設施:安全設施是否足夠、有效;所有設施是否符合防火、防盜、防事故的要求;

4.5環境:安全通道是否暢通;安全出口是否上鎖、遮擋或者占用;

4.6員工行為:是否有違反安全操作規定;安全用品是否按規定使用或佩戴;禁煙場所是否有人吸煙;明火作業是否報批和采取必要的足夠的防護措施;安全培訓是否有進行和有效;安全專業人員(如電梯操作工)是否有脫崗;維修電工作業特別是帶電操作時是否有標識和按規定進行;

4.7貨物安全:是否有超高/超線/超重堆放;是否符合防火防盜要求;

4.8特殊物質和裝置:水、電是否得到正確有效的控制;明火作業是否采取報批和采取足夠的措施;重大危險源(如貯油罐、煤氣瓶)是否符合控制要求,各項指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易燃易爆危險品(如油、天燃氣、天拿水及其它化學品等)是否按要求存放和使用;特種設備(空壓機、貯氣裝置、送氣管道、叉車、電梯)是否按規定報批、使用和保養。

5、 各種檢查的定義、程序及要項

5.1日常檢查

5.1.1定義:由部門負責人每天上班前、中、後,在責任範圍內履行安全檢查義務是為日常安全檢查。

5.1.2程序:在每天上班前、中、後對區域內的有關安全事項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後,能立即處理的第壹時間處理,不能立即處理、超出本身權限、涉及其它部門或重大問題,必須向行政部和直接上司匯報、請示後處理。所有問題必須跟進直到完全改善。

5.1.3要項:上班前檢查門鎖、門窗、貨物和環境有無異常情況;進入車間後檢查水電、設施、設備、器材有無異常;上班後不定時檢查設備特別是重要設備運轉情況、員工有無不安全行為情況;下班後檢查貨物是否安全、應切斷的水電是切斷、門窗是否關好;

5.2定期檢查

5.2.1定義:由行政部保安隊每月壹次對公司安全狀況進行摸底,對各部門日常安全工作復查是為定期安全檢查。

5.2.2程序:在每月10號前對全廠安全狀況進行普查,填寫《安全檢查報告》,就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由行政部跟進解決,最後報安全管理委員會領導審核。

5.2.3要項:由白班保安隊長帶領壹名保安員,對全廠消防器材、貨物、信道、設備、設施、人員按專業技術要求進行全面檢查,挑毛病,找問題。遇困難時,向安全主任請求指導,直到問題原因查清、責任分清、得到解決為止。

5.3特別檢查

5.3.1定義:安全主任根據政府、客戶和高層領導的全面或專項要求,進行檢查是為特別檢查。

5.3.2程序:特別檢查由安全主任組織實施。在收到有關指令後,根據需要組織人員對全廠或局部安全工作進行檢查,起草報告呈行政部負責人並反饋給檢查要求提出對象。問題的解決視重要程度由安全主任親自或安排人員跟進,並對最終的結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