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貨運運輸的主要環節大概如下:
收貨人預備進口單據→換單→報檢→報關→辦理設備交接單→提箱→提貨
具體操作: ?
壹、進口單據:
?1:收貨人向貨代提供進口全套單據;貨代查清此貨物由哪家船公司承運、哪家船代操作、在哪裏可以換取提貨單(小提單)。
?2:進口單據包括:帶背書的正本提單或電放副本、裝箱單、發票、合同(壹般貿易)。
?3:貨代提前聯系場站並確認好提箱費、掏箱費、裝車費、回空費。 ?
二、換單:
?1:貨代在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確認該船到港時間、地點,如需轉船,必須確認二程船名。
?2:憑帶背書的正本提單(如果電報放貨,可帶電報放貨的傳真件與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換取提貨單(小提單)。 ?
註:“背書正本提單”兩種形式:
?(1),提單上收貨人欄顯示“訂艙人”,則由發貨人背書; ? (2),提單上收貨人欄顯示真正的收貨人,則需收貨人背書。 ?
三、報檢:
?檢驗檢疫局根據“商品編碼”中的監管條件,確認此票貨是否要做商檢。 ?
四、報關(清關)
?1:收貨人如果有自己的報關行,可自行清關,也可以委托貨代的報關行或其他有實力的報關行清關
?2:報關資料包括:帶背書正本提單/電放副本、裝箱單、發票、合同、小提單
?3:海關:
?(1)通關時間:壹個工作日以內 ? (2)特殊貨物:二到三個工作日
?(3)查驗:a,技術查驗:依據單據以及具體貨物決定是否查驗;b:隨機查驗:海關放行科放行後,電腦自行抽查。
五、辦理設備交接單
?1:貨代憑帶背書的正本提單(電放放貨的傳真件和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辦理設備交接單。
?2:設備交接單:它是集裝箱進出港區、場站時,回箱人、運箱人與箱管人或其代理之間交換集裝箱及其他機械設備的憑證,並有管箱人發放集裝箱憑證的功能。它分進場和出場兩種,交換手續均在碼頭堆場大門口辦理。
?註:拼箱貨(CFS條款交貨),憑船代業務部進口科的通知單到箱管部交納進口單證費,然後可憑“小提單”和分單到碼頭直接提取貨物,無須辦理設備交接單。
?六、提箱:
?1:貨代憑小提單和拖車公司的“提箱申請書”到箱管部辦理進口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卸箱費、進口單證費等費用的押款手續。
?2:若押款人不是提單上所註明的收貨人,押款人必須出具同意為收貨人押款並支付相應費用的保證函(保函)。
?3:押款完畢經船代箱管部授權後到進口放箱崗辦理提箱手續,領取集裝箱設備交接單,並核對其內容是否正確。
?4:收貨人拆空進口貨物後,將空箱返回指定的回箱地點。
?5:空箱返回指定堆場後,收貨人要及時憑押款憑證,到箱管部辦理集裝箱費用的結算手續。 ?
七、提貨:
?1:貨代或收貨人憑小提單,聯系拖車去船代指定的碼頭、場站提取貨物。 ? 2:押款人到箱管部辦理集裝箱押款結算手續。
?註:拼箱貨需要到船公司或船代理簽取散貨分提單(分單),提貨時用小提單和分單到碼頭提取貨物。 ?
六、申報
?1:貨代根據發貨人提供的報關資料及堆場或拖車提供的櫃號、封簽制作正確的申報資料。若申報資料與排載資料壹致,只需將櫃號、封簽直接打印在排載時船代退回的六、七、八、九聯;若不壹致,必須打印出正確的二、六、七、八、九聯,並填寫開航前更改。另外,還必須打印正確的裝箱單。(如果是場裝,必須多打印壹份裝箱單給堆場進場用)
?2:現場操作憑正確的申報資料到碼頭或堆場蓋“進場章”,如果貨櫃已經進場或貨物已全部到齊,則在第六聯上加蓋進場章。然後,憑申報資料和裝箱單到船代申報。船代核對後,二、九聯和裝箱單留底,第六聯蓋申報章與七八聯壹起退還貨代。 ?
七、報檢:
1:如果出口商品為國家規定需要做商檢的物品,則需要發貨人提供有關報檢換單的相關單證。報關行提供發貨人的發票、裝箱單、銷售合同,以及櫃檢單、報檢委托書和壹份已蓋完進場章的排載單copy件,委托報關行辦理換通關單手續。報關時,報關單必須與報關資料壹起遞交海關。 ?
2:查驗
遇到換通關單商檢查驗時(技術查驗/隨機查驗),必須通過報關行到商檢局預約查驗。被查驗的貨物不需要進碼頭,只需貨物裝櫃完畢,就可以有現場直接帶商檢局的驗貨人到現場查驗就可以了。此時的查驗主要是針對貨物的包裝性能和生產批號。查驗可以後,就可以換出通關單據。 ?
八、報關:
?1:壹般情況下,發貨人提供的報關資料包括發票、裝箱清單、報關委托書和核銷單。
?2:報關時間應在船開前兩天至三天。
?3:報關形憑發貨人所提供的資料,先打出報關單,並進行報關單預錄入。申報數據錄入電子計算機,海關接收到後,才可以向海關正式遞交相關報關單證。 ? 4:整個報關過程需要半個到壹個工作日。 ?
九、配載、裝船:
?貨物放行後應及時送碼頭配載;次環節壹般由報關行操作,報關行將蓋有“海關放行章”的第六、七、八聯送到碼頭配載室。碼頭接收後,會在第八聯上蓋章,退回報關行,轉交給貨代在簽提單時使用,其余兩聯留下。第七聯由碼頭轉交給出口船舶的大副,作為配載裝船的依據,而第六聯在船開後交給貨代留底。 ?
十、提單:
?1:“提單”是指壹種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由承運人接管或裝船,以及承運人據以保證交付貨物的單證。它是收貨人提貨的憑證。 ? 2:提單內容: ? ①船名航次 ? ②提單號
?③承運人名稱 ? ④發貨人 ? ⑤收貨人 ? ⑥通知人
⑦裝貨港、卸貨港、轉運港
?⑧貨物的名稱、標誌、包裝、件數、重量、體積 ? ⑨運費的支付條款
?⑩提單簽發日期、地點、份數 ? 承運人或由其授權人的簽字或蓋章
?3:核對、更改提單必須在船東指定的時間之前辦理,以免產生不必要的改單費用
?4:簽發提單或做電放,需要到船東或是指定的船代辦理,同時必須備齊第八聯和相關的保函,以及已付各項目費用的銀行付款水單。同時,也可以憑水單開出已付費用的發票,交給財務記帳。
?註:“電放”是指正本提單未到收貨人手中,或根據托運人要求在裝船港收回正本提單,或不簽發正本提單,以電傳、傳真的形式通知卸貨港代理將貨交給提單收貨人或托運人指定的收貨人。
?電放應由托運人提供書面申請或保函,在已簽發正本提單的情況下,則應收回全套正本提單後方能做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