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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關於代理,狹義的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的聯系和區別?請大家賜教

無權代理包括狹義的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狹義的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名義實施的代理行為。表見代理,是指代理人雖不具法律教 育網備代理權,但因某種表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對本人有代理權而與代理人為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直接歸本人承擔的代理。

兩者的相同點:首先,行為人都沒有本人的授權,不具有代理權。其次,行為人實施的都是民事行為。

兩者的不同點:首先,構成要件不同。無權代理,客觀上沒有足以使人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事由。表見代理,客觀上具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法律 教育網權的事由。其次,狹義的無權代理立足於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見代理立足於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最後,法律後果不同。無權代理屬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被代理人追認而確定有效,被代理人的拒絕而絕對無效。表見代理的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

無權代理、表見代理與無權處分的區別:

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壹方面,無權代理是指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無權處分則是指無權處分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另壹方面,在狹法 律教育網義無權代理的情況下,相對人不具有正當理由信賴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因而法律教 育網原創相對人是有過失的,不得適用表見代理制度。而在無權處分的情況下,相對人則可能是善意的。在無權處分人無權處分他人的動產時,如果受讓人取得該動產時出於善意,則可以依法取得該動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