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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斑馬線?

斑馬線壹般是由多條相互平行的白實線組成,好似斑馬身上的線條,所以稱作“斑馬線”。斑馬線作用是能引導行人安全地過馬路。出現在20世紀50年代初期。

斑馬線源於古羅馬時代的跳石。早在古羅馬時期的龐貝城的壹些街道上,車馬與行人交叉行駛,經常使市內交通堵塞,還不斷發生事故。為此,人們便將人行道與馬車道分開,並把人行道加高,還在靠近馬路口的地方砌起壹塊塊凸出路面的石頭--跳石,作為指示行人過街的標誌。行人可以踩著這些跳石,慢慢穿過馬路。馬車運行時,跳石剛好在馬車的兩個輪子中間。後來,許多城市都使用這種方法。

19世紀末期,隨著汽車的發明,城市內更是車流滾滾,加之人們在街道上隨意橫穿,阻礙了交通,從前的那種跳石已無法避免交通事故的頻頻發生。

20世紀50年代初期,英國人在街道上設計出了壹種橫格狀的人行橫道線,規定行人橫過街道時,只能走人行橫道,於是倫敦街頭出現了壹道道赫然醒目的橫線,看上去這些橫線像斑馬身上的白斑紋,因而人們稱它為斑馬線。司機駕駛汽車看到這條條白線時,會自動減速緩行或停下,讓行人安全通過。斑馬線至今在街道上仍然隨處可見。

註意事項:

1、機動車須讓行人.

機動車駕駛人在行車時遇到前方路面上有白色菱形預告標識或看到避讓行人的警示牌時,應該提前主動降低車速,如果人行橫道上有行人正在通過,機動車必須停車讓行人先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2、 謹防轉彎車輛。

采用的是機動車交通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分開的交通模式,但市區內還存在部分人、車流量較少的十字路口。為了加快通行時間,機動車交通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方向會同時亮起,如山大威海分校南門前的交通信號燈就是這樣設置的。因為該路段的人行橫道信號燈與機動車交通信號燈采取同步的方式,當東西向的機動車行駛時,東西向的兩條人行橫道也可正常通行。市民在經過這壹路段時,壹定要註意同向車輛是否有轉向的趨勢,避免出現碰撞事故。

3、 等待也有“學問”。

“有人行橫道信號燈的十字路口處,壹般都設有行人等待區,在紅燈時,行人應該在等待區等待通行。”交警支隊宣傳科壹名負責人舉例說,世昌大道與統壹路交叉路口南側的兩個人行橫道信號燈處都設有白線區域的等待區,市民在通過這兩處信號燈時,應該站在等待區內。同樣,昆明路與統壹路交叉路口也設有4個等待區,為等候通行的市民設置了安全島。此外,在未設等待區的地段等待通過時,行人不要靠路邊太近,以免機動車右轉時,車輛右後輪對行人造成碰撞或碾軋。

4、不要盲目後退。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也規定,人行橫道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5、先觀察後通過。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