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規範司法行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證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2)完善訴訟、檢察監督、刑罰執行、教育矯治、司法鑒定、刑事賠償、司法考試等制度。
(3)加強司法民主建設,健全公開審判、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等制度,發揮律師、公證、和解、調解、仲裁的積極作用。
(4)加強司法救助,對貧困群眾減免訴訟費。
(5)健全巡回審判,擴大簡易程序適用範圍,落實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方便群眾訴訟。
(6)規範訴訟、律師、仲裁收費。
(7)加強人權司法保護,嚴格依照法定原則和程序進行訴訟活動。
(8)完善執行工作機制,加強和改進執行工作。
(9)維護司法廉潔,嚴肅追究徇私枉法、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