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管理的基本規定如下:
1、不準超出規定限額範圍使用現金。不準以不符合財會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和業務周轉。不準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得將單位的現金收入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
2、出納員要嚴格審核各種現金收付原始憑證。各種原始憑證必須真實、合法、準確,審批手續必須齊全,不符合要求的憑證,出納員拒絕受理。
3、出納員必須設置現金日記帳,對每筆收付款必須序時登記,逐日結出余額,每日下班前,必須核對現金帳面余額及庫存余額。
4、職工工資、津貼;個人勞務報酬;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等可以用現金支付。
現金管理的相關知識如下:
1、收支管理:企業的所有現金收入和支出都必須經過正規的審批程序,並按照規定的流程進行操作。任何未經授權的現金收支都是違法的。同時,收支記錄必須完整、準確,及時錄入系統,以確保現金流動的可追溯性。
2、庫存管理:企業應設立專門的現金保險庫,用於存放現金和重要票據。保險庫應配備完善的安保措施,如監控攝像頭、報警系統等,以確保現金的安全。此外,庫存現金應定期盤點,並與賬面記錄進行核對,以確保現金的賬實相符。
3、憑證管理:所有現金收支業務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如發票、收據、支票等。這些憑證必須妥善保管,以便在需要時進行核查。出納員應認真審核每壹張憑證,確保其真實、合法、準確,並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
4、授權管理:企業的現金管理必須有明確的授權制度。只有經過授權的人員才能接觸和操作現金。各級授權應明確,防止出現權力交叉或空白的情況。同時,企業應定期對授權制度進行檢查和更新,以確保其適應業務發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