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是在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下發展起來的壹種會計核算組織程序。在科目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下,記賬憑證仍需要設置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或采用通用記賬憑證。同時,為了定期地根據全部記賬憑證進行匯總,還應設置“科目匯總表”。這種賬務處理程序對賬簿沒有特殊要求,它與記賬憑證組織程序相似,即要求設置日記賬、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其中,總分類賬是根據科目匯總表定期匯總登記的,賬內記錄較少,故可使用全部總分類賬戶開設的賬頁,也可采用按照每壹總分類賬戶開設的借方、貸方和余額三欄式賬頁,便於總括地反映各項資金的變動情況。
科目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的優點是:能夠簡化總賬的登記工作。而且在登記總賬以前,通過編制科目匯總表,起到了試算平衡的作用,可以保證總賬登記的正確性。其缺點是:科目匯總表只反映了借、貸方本期發生額,用於登記總賬和試算平衡,而未能反映出各科目相互之間的對應關系,因而不利於經濟活動的檢查和分析工作。所以它壹般適合於業務量多而單壹的中小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