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補貼收入是指事業單位直接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和通過主管部門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包括正常經費和專項資金。在我國傳統的預算體制和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會計制度下,該資金也稱為經費,收到的該筆資金稱為撥入經費。
財政補貼收入僅包括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領取的無須單獨報賬的預算內資金。
1、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利用非財政補助資金,如事業收入、經營收入或附屬單位繳款補助附屬單位的正常業務的資金,應作為附屬單位的上級補助收入,不能作為財政補助收入;
2、撥入的財政補助限定專門用途且要求事業單位單獨核算並報賬時,不能作為該事業單位的財政補助收入,而應作為撥入專款;
3、國家對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投資不包括在財政補助收入中。
預算內資金定義
預算(預算內資金)是按照法定程序編制、審查和批準的年度財政收支計劃。國家預算收支起訖的有效期限即預算編制和執行所應依據的法定界限,稱為預算年度或財政年度。世界各國采用的預算年度有?歷年制?和?跨年制?兩種,我國和世界大多數國家采用歷年制,即預算年度始於每年的1月1日,止於當年的12月31日。也有壹些國家采用跨年制,比如英國、日本是從當年的4月1日起至下年的3月31日止,美國是從當年的10月1日起至下年的9月30日止。跨年制的預算年度以其終了日屬於哪壹年份,即稱為那壹年的預算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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