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通常指的是締約國雙方在通商、航海、關稅、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給予的不低於現時或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的優惠、特權或豁免待遇。條約中規定這種待遇的條文稱“最惠國條款”。
最惠國待遇(拼音:zuìhuìguódàiyù,英語: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英文簡稱MFN,是國際經濟貿易關系中常用的壹項制度,是國與國之間貿易條約和協定的法律待遇條款,在進出口貿易、稅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給予優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權等方面的壹項制度,又稱“無歧視待遇”。
2022年3月17日,美國國會眾議院表決通過取消俄羅斯“最惠國待遇”。
最惠國待遇的基本目標是使所有參與多邊貿易體制的成員都能分享該體制帶來的好處。
1978年8月,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把“最惠國待遇”定義為:“給惠國給予受惠國或者與該受惠國有確定關系的人或物的優惠,不低於該給惠國給予第三國或者與該第三國有同樣關系的人或物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