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科目分為土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和安內裝工程4個專業類別容。《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科目試題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余3個科目試題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註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原建設部第150號部長令)已於2006年12月11日發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發布的《造價工程師註冊管理辦法》(原建設部第75號部長令)已經廢止。
《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相應要求不做調整,但《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中的相關內容要按《註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的規定調整。
擴展資料:
證書註冊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壹年內申請初始註冊。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實行註冊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持有者應按有關規定到指定機構申請註冊。建設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為造價工程師的註冊管理機構,註冊有效期為四年。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壹印制的、人事部與建設部用印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