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至4月17日,因、,長期加班,節假日沒有休息,晚上天天加班,有時甚至加班通宵,每天平均工作時間超出12小時,特申請將予以加班費補貼?元。
附註:相關執行標準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壹百五十的工資報酬;(150%*日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200%?日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300%*日工資報酬)
加班計算:平均日工資4170元/31天=135元(沒有扣除法定休息日,如要扣除為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平均小時工資135元/8小時=17元 節假日:7天?135元?150%=1418元 清明:2天?135元?300%=810元
平常加班以12小時計算:(12小時-8小時) ?48天?17元?150%=4896元
以上合計加班費7124元,因本人在企業時間比較久,對企業已存在壹定的感情,鑒於公司目前的經營情況,特此提出予以加班費補貼2000元。
特此申請,請予批準
有限公司
申請人:
201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