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監督的內在作用機制是什麽?
應該明確權利與權力分屬兩個不同的領域和範疇,而這就構成了社會監督機制的第壹個層次:權利對權力的消極監督和制約;(2)在權利與權力的關系上權利被認為是權力的來源,而這就構成了社會監督機制的第二個層次:權利對權力的積極監督和制約;(3)考慮到權力具有制約性和強制性,當面對強大的國家權力,作為原子化個體的公民往往顯得十分弱小,很難與之相抗衡,公民權利常常無法得到充分的體現和實現,因此在現代社會,公民還可以依據其結社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權利,通過建立壹定的組織團體(壹般來講是各種政治社團)、發揮新聞輿論的作用等方式來監督權力主體,管束其權力的運行;(4)在作為同體監督的政治監督機制中權力之間的相互制衡其背後仍然是權利在起作用,這使得人們能夠進壹步深化對社會監督內在機制的本質理解和準確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