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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和辭職有什麽區別

離職和辭職有區別。

離職,是壹個詞語,有兩種意思:壹指暫時離開崗位,二指離開工作崗位,不再回來。

員工離職分為兩種:

(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

(2)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辭職,是壹個漢語詞語,意思有兩種。其壹指辭去官職。其二泛指辭去職務。

辭職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系。

辭職壹般有三種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壹致解除合同。

離職和辭職有區別。離職,指離開工作崗位,不再回來。辭職壹般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系。

辭職是離職的壹種。辭職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系。

辭職壹般有兩種情況,壹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離職包括:開除、除名、辭退、辭職、自動離職等。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